《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十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认真搞好我站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车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发现有违反规定,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科室班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司其职,对本科室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或科室,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应立即到场组织救援,了解事故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车站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二)车站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三)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毕,负责整改人员应上报至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车站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车站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车站应当提出解决方案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车站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车站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五)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六)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车站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1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2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
第3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
第4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5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同时,还要做到司乘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讲“安全带——生命带”的意义,要求旅客自觉系好安全带。
第6条乘务员操作规程
1、发车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乘车常识及安全告知内容,公布安全监督内容和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
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
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的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
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
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
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
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第7条站务员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应班车辆安全入库;
2、查验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
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
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
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
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
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
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
第8条“三品”检查员操作规程
1、每天适时开启安检仪,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
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
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
第9条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
1、各客运单位(含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齐车辆安全检验员,并参加省局质检员培训、考试,取得质检员资格证书。
2、车辆安检员要坚守岗位,对参检车辆随到随检。
3、对每部参检车辆必须要求上台检验,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内,没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车辆滑溜。
4、车辆安检时,安检员必须按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
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
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
第10条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1、门检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实行一班一检制度。
2、认真查验驾驶员和客车“四证一牌二单”,即: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例检合格通知单和派车单,对不符合要求运营客车坚决不予放行。
3、对出站车辆每车必须上车清点人数,必须确认客车载员与行车路单登记相符,并无超员情况,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
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
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11条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
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
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若发现车辆发生火灾,要及时报火警并立即采取扑救等应急措施。
8、进场停放客车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并确保无漏油、漏电情况。
9、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车辆所有电源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巡查人员若发现车辆漏油或未关闭电源应当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10、在场内停放的客车,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清理汽车零件,不得在停车场内清倒油渍物品。
11、进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挥发的气体。
第12条车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消防管理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各车站要绘制平面图详细标注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位置。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各车站要设立义务消防队。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车站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义务消防队受车站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车站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全站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由站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全站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以及实施纲要。
2、各部门每季度都要进行2小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3、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培训期间按正常考勤。
4、培训内容:消防常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客运站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职责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编制培训内容。
5、培训方式:全站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式培训。从社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等。
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安全科负责对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定期分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工作,其中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安全宣传材料根据不同季节和安全生产情况随时制发。
3、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两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法律法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驾驶理论、驾驶技能,参加人员:客运公司的.全体营运驾驶人。
4、组织学习:
一、学习内容: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各项安全活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安全领导小组每三个月学习一次,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吃透精神,部署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活动、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
三、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学习一次,将安全领导小组的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融会贯通,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设置成多种方式。如黑板报、宣传栏、现场宣传咨询等形式贯彻下去。
四、每月15、16日召开驾驶人教育培训,组织驾驶人和承租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内容,引导驾驶人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五、通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制度,使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知识、自觉纠正不规范行为成为了习惯和风气。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义务消防队负责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沟通、传达、设立、沟通、回顾和评审修订方面的管理。
二、职责
(一)站长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分管安全站长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实施。
3、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施情况。
4、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车站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三)副站长
负责组织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与各责任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四)其他部门负责人
及时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给本部门全体员工;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三、工作程序
(一)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二)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每年年初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各部门在接到实施计划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部门应围绕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实施工作;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三)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员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分管领导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承受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四)建立管理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主要是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各部门责任人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的完成。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各项安全生产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六)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审要求
安全效果的检查考核,一般分为定期检查考核和最终检查考核两种形式。定期检查考核是每隔一定的时间,对照方针与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总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下步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七)进行制定新的目标
根据年度考核和评审结果,进行新的目标的制定。新目标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年度实际,并合理预测下一年度的发展势头,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资源以及可以获得的资源,使新的目标既符合企业实际,又能体现逐年好转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