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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管理制度(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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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管理制度(精选31篇)

护管理制度 篇1

1、环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护管理制度 篇2

一、绿化养护技术管理制度

1、管养范围:分车带、景观带(路侧绿地)、行道树的管理与养护。

2、管养资料涉及:绿地卫生、绿地内植物的浇水、修剪、施肥、打药、维护等资料。

3、养护管理标准:

1、绿化比较充足,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到达黄土不露天。

2、绿化植物到达:

(1)生长势:正常。生长到达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孝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正常:

①无明显枯枝、死权;

②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涉及2%,以下同);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1平方厘米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尺长一段上在10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4%以下;

④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

(4 )措施:按所规定的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

(6)草坪覆盖率达95%以上;草坪内杂草控制在20%以内;生长和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二次以上,冷地型10次以上;基本无病虫害。

3、每年对行道树的刷白不低于两次。

4、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基本合理,树形美观,能较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基本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管养的`费用涉及管理人员工资、劳动工具费、安全礼貌施工费、配件、运送、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水费、电费、打药、施肥、车辆燃油磨损费、安装调试政策性文献规定、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凡是涉及到管理的一切费用。

二、绿化养护人员管理

人员配备合理。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资历,项目负责人务必到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中标单位拟派出的本标段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务必为同一人)。重要技术人员1人以上,需具有相关资历。分车带绿地每4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路侧绿地及新区前后广场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换项目负责人务必向新区城市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更换其他管理人员务必征求新区城市管理科批准。

突发事件的解决。按新区的规定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检查活动期间的相关工作等,特别是重大活动的迎检任务,迎检期间要增长人力、保洁次数和延长保洁时间等以到达检查质量规定;对发生火灾和人为砍伐、偷盗、毁坏花草树木等行为要采用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并向新区上报。

三、清卫保洁管理制度

1、定人定岗定期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街头绿地平常养护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整洁,无废弃物和垃圾等。

2、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等),重点路段做到随产随清,其他路段务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瓶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

3、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现象;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绿地外2米范围内无杂草。

4、加强绿地花坛保洁,保证各类绿地的花坛整洁有序。

5、树木无死株、断枝及明显枯枝,无大片光秃落叶;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四、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思想意识,注重安全,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与检查,对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贯彻各项安全措施。

3、员工在喷药工作时,要戴罩、眼镜与胶手套,然后才干操作。在喷药过程中,原则上不能吸烟与不能接触食品,更不能将其入而食。喷药后要清洗干净手、脸与更换衣服后,才干饮食,切实防止人员中毒的事故发生。(注:天气炎热,喷药时间应为:上午11时前;下午三时至七时,防止高温喷药易导致药害与人员中毒)。

4、员工在进行剪草与修剪树木等维护工作时,应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对的使用剪草机、绿篱修剪机与喷药机等,防止机具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

5、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凡是清理出来的园林垃圾(如枝叶)等杂物,未经批准,不准将其随地烧毁。要按明火的管理规定执行。

6、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如农药、化肥、易燃物品等要分类堆放,做好防潮、防火、防腐蚀、防盗安全措施,库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绿化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

7、员工在绿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凡是高空作业(涉及攀爬树木、用油锯锯树枝等作业),要采用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务必系好安全带才干进行作业,切实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养护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①养护期内,由新区城市管理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组织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测验收报告

②考核时间:共3次,分别为20__年10月1--10日、20__年2月1—10日、20__年6月1--10日。

③考核的结果将于养护款的支付挂钩。

六、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具体,分类清楚,数据详实。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绿化带、草坪、景点、广场道路、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编制档案目录,资料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准时记录、及时上报,并贴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变动。

4、及时完毕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新区管委会下达的任务,按质准时完毕上级交办的突击任务,并到达绿地养护规定。

护管理制度 篇3

一、设备的大、中、小修都必须按规定,事先提出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各班组每月15日以前,要将每月的检修计划报到车间,车间及时制定,落实好检修任务。

三、对于老化、报废的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公司,由主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四、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车间内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五、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六、每次检修完毕后,要召开设备检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七、各班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检查各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八、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九、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清点整理。如工器具和备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十、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十一、检修设备的电气系,整修线路,清扫和检查其它电器装置要有工作票。

十二、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十三、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十四、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

十五、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护管理制度 篇4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咨询

网友:企业自身如想订立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律师:可以进行参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护管理制度 篇5

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运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对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房、冷冻站、水泵房等重要设备房内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巡视、监控;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意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按规定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同时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一时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设备主管报告.

(二)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班的准备工作有: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出现下列情况不得交班:

1、事故处理未完成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2、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非正常身体状态而未找到其他顶班人时。

4、交接班清楚之后,双方要在值班登记本上签字。

(三)报告制度

下列情况报告设备主管:

1、一般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3、件更换及修理;

4、运行人员暂时离岗。

下列情况报告总工程师:

1、重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启停、调整及其他异常情况: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4、重要零配件更换及修理、加工和改造;

5、与上级或甲方监管部门的联系。

下列情况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公司品质部及甲方监管部门;

1、重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机检修;

2、影响大厦运行的设备出现故障并需要立即检修和施工:

3、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

4、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及需要委托分承包方施工;

(四)停送电操作票制度

l、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强电主管工程师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2、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3、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4、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五)五级保养制度

设备、设施检修等级按以下分类进行(高等级检修包含登记检修全部内容)。

1、日检:属巡视检查维护。对设备房及设备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检查设备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等现象,如实记录运行数据。

2、月检:属预防性检查,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故障隐患部位进行修理或

调整,保证设备止常运行。

3、季(半年)检:属维护性检查,对设备进行清扫、加油、调试。

4、年检:属恢复性检修。对设备局部解体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和精度,视状况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5、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试,更换全部不合格零、部件及附属装置。大修应结合行政办事中心及会议大厦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设备主管应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提请设备大修报告,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核后报甲方批准执行。

(六)设备、设施三级检查监督机制

1、工程技术部: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及维修工作,以及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整个过程的组织、安排、实施和检查。

2、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设备、设施安全、经济运行第一责任人,负责物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一机电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我司所管辖范围内设备及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业务部门设备及设施保养维修情况及相关质量记录的巡查,审批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监督设备大修及重要维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进行鉴定,并负责协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七)制订科学的设备操作维修安全规定

1、所有机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既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又要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2、新上岗、转岗的机电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熟悉所辖楼宇的设备情况后,才能上岗工作。

3、设备房应该配置安全操作用品,例如配电房配置绝缘手套,并认真保管。

4、工作人员进入设备房内严禁吸烟。

5、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变、配电房。

6、对于设备正常运行参数定时检查记录,如参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7、电气部分维修,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检修、检查无误后方能送电。注意严禁将金属物、工具等遗留在设备上,以防事故发生。

8、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及步骤。

(八)坚持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相结合的原则

l、以预防为主.坚持日常保养与计划维修并重,使设备以常处于良好状态。对所有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和'五定'。

'三好'是指用好、修好、和管理好重要的设备。

'四会'是指维修人员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是指对房屋主要设备的清洁、润滑、检修要做到定量、定人、定点、定时和定质。

2、完善设备管理、定期维修和职业安全制度,制定科学的保养规程,完善设备资料和维修登记卡片制度。

3、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设备维修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立环保矿长、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环保管理人员。

2、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分析企业环保工作形势,研究决定企业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企业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护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把环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紧绷环境保护这根弦,认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三、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四、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及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公室主任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环保无小事,事事有落实。

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措施,生产、拆解、储存等重点区域要定期检查,防止有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七、环境保护小组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经常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八、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的义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护管理制度 篇8

1、物料仓库应有牢固的房顶,墙壁和地面。门窗有可靠的防护装置。房顶及地下管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

2、内敷设的电线应有铁质套管。严禁使用荧光照明,一般物料仓库用白炽灯加防护罩,烟酒仓库使用防爆灯,并将电源开关安装在库外。仓库的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3、仓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存放的物品应按防火要求留出'五距':即灯距不少于0.5米,顶距、墙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米)。

4、存放贵重物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报警器,并配置防撬锁。

5、物料仓库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建立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

6、存放安全应有专人负责,门钥匙有专人保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内会客。

护管理制度 篇9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四、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护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护管理制度 篇11

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诊疗机构,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8.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

9.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护管理制度 篇12

目的

1.为规范秩序维护部钥匙的使用。

适用范围

1.秩序维护部适用。

管理职责

工作负责人:秩序主管。

1.值班领班对钥匙的领用情况给予监督。

2.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负责钥匙的领用管理。

操作细则

1.钥匙实行编号管理,统一放入钥匙箱。

2.未经值班领班同意严禁任何人领用钥匙。

3.当值领班必须对领用原因进行询问,问清归还时间。

4.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对钥匙领用情况进行记录,对钥匙箱内的.钥匙每天进行核对检查。

5.钥匙箱钥匙由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进行管理、交接,未经值班领班同意严禁开启。

6.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配制钥匙箱内的任何钥匙。

护管理制度 篇13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我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坚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坚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坚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掉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俭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职责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职责。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职责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职责。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我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到达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护管理制度 篇14

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五金仓库、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总务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护管理制度 篇15

1 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 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 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 20 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 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 月 30 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 3 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 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 6.6 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 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 3 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 10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 1000 万平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 月 31 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 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 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 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 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 2 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护管理制度 篇16

一、养护措施

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内无缺株现象。

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7、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

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同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持续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护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长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生产部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花草、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环部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产生废气、烟雾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环保处理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处、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八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一条定义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一、产生固体废物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必须存放到固体废物回收处。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三十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义: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一)定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同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生产副经理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对相关失职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处罚。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处罚。

第三十九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护管理制度 篇18

1.保安员实行倒班制度,三个班次轮流值守,全天候24小时完成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做好日常值守、巡逻打点、访客登记等各项工作。

2.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人员值守外,大厦门禁系统和红外系统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候开启,大厦制高点实行门禁及钥匙双重管理,配合监控室24小时监控,达到全方位安保体系。

3.巡视人员每小时对责任区(A、B、C、D、科技地下、B07地下、科建及园区地面)的巡视检查工作。负责楼内外设备设施的'巡检、报修、跟进及处理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24小时无间断运行。

4.门岗及各大堂对外来人员加强控制,做好相关登记,对推销及散发小广告人员,一律清出园区。对于在园区长期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人员(如送餐、送件)进行登记备案。

5.对于物资外出施行出门条制度,核实物资所属单位名称、数量、单位许可等,查证后方可放行,所收出门条统一存档以备后查。进入大厦的物资,如核查为易燃易爆、有毒害、管制类等可能危害公共或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严格把关,禁止入内。

6.对于园区内开展的施工行为,检查施工证件、现场防火措施、有无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进出大厦的管理规定等,巡视人员将其列为巡视重点给与关注,发现违章、违纪、隐患等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7.对于大型活动,抽调队伍骨干,全面负责活动的人员引导、车辆停放、现场警戒等工作,特殊情况联系派出所提供安全保障。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责任制。

9.定期举行各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的培训及演习。

10.定期举行保安队伍的专业知识及体能测试考核。

11.定期举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宣传及防范措施。

12.定期举行警民共建提高园区综合布防及处突能力。

护管理制度 篇19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护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护管理制度 篇21

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员工安全:防止工伤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

2. 提升工作效率:合适的防护用品能提高员工的工作舒适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4. 维护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护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保证机台正常运行,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设备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保养设备,防止设备异常停机和故障重复发生,避免维修操作不当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公司能源设备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各车间设备主管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

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

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运转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四.设备维护的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单机、独立通用设备实行操作工人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3·连续生产线上集体操作的设备,实行区域当班检查和维护保养负责制。

4·无固定人员操作的公用设备,由设备所在部门设备主管指定专人维护保养负责制。

5·维护保养责任者有下列职责:

(1)严格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好自己操作的设备,不

超负荷使用。交接班前15分钟要仔细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要停车检查,自己能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检修责任者,立即处理。

(2)操作工在本班下班前15分钟,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清洁,无油垢、无脏物。

(3)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设备每台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6·专业维修工人,实行设备包修制:

(1)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

(2)每个设备区域和每一台设备都要制订和悬挂维护检修责任牌。

单机悬挂个人责任牌。

7·专业维修者有下列职责:

(1)区域包修的责任班组,应按车间制定的区域设备检查点,分解落实到单机包修的个人,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包修。

(2)包机的个人应根据车间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设备日常点检记录》,交车间设备主管存档备查。

(3)车间设备主管应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安排和落实该设备的预修计划,并报能源设备部备案,及时排除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

操作、维修人员在实践中,发现有不妥和失误之处及时向车间设备主管反映,设备主管应立即深人现场察看,进行修改。

护管理制度 篇23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xx)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xx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护管理制度 篇24

1、厂房、操作室、油库、材料库要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

2、对灭火器要定期清扫、检查、及时更换。

3、co2站厂房内要悬挂co中毒应急预案。

4、厂房内必须保证有两处应急水源。

5、日常管理中要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6、岗位电话出现故障要及时汇报修理,保证电话灵活好用。

7、保证有足量的防汛器材,保证定人、定点保管。

8、组织职工进行各类应急预案的学习工作,保证人人熟知应急预案内容。

护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三条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立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试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场建设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考试场规划建设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试能力核定办法,定期统计分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报考情况,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场规划和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提高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对本地考试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应当提出政府建设考试场、购买社会考试场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试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摩托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对具备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业务条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考场的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督促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五条考试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三章 考试场验收和年度资格检查

第十七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初验,接管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在初验完成后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使用前符合性验收: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申请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三)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室调整或新增考试计算机的;

(四)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考试项目有调整、新增或更换计算机评判考试用车的;

(五)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设置和考试系统有调整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验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时,除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试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

(二)建设方移交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的书面文件,考试系统数据库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密码移交书;

(三)属于社会考试场的,还需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财政资金来源文件、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的法人资格证明、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

(四)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试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复同意使用后,可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批复同意使用的考试场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考试场有下列情形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考试场名称改变的;

(二)考试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试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考试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试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试场资格检查。考试场自批复同意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申请表和考试场技术参数表格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审核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各地资格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社会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对评价良好的,及时组织检查。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

第四章 考试场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地考试场,根据各考试场考试能力制定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实现考生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预约考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民警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考试场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周汇总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考生对考试场工作的评价反馈、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跟踪核查,督办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工作监管机制,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抽查音视频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

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考试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考试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考试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及时更新和增加服务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开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收费标准、考试员姓名及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考试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五条 考试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考试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试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试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试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试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九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试场地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试场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护管理制度 篇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值班记录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有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护管理制度 篇27

⑴项目部在开工准备阶段就要创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良好开端,在施工期间和启动运行前要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从而达到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⑵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负全责,主管施工的副经理必须抓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程技术部门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负责部门。安全环保监察部门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监督部门。

⑶项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生产部备案后,方可在工程管理中执行。

⑷项目部每次施工生产例会中,必须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列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⑸工程驻地的施工临建设施必须完备,在显著的位置设置企业标识、工程公告及平面布置图。施工驻地的每个办公房间要有门牌标识,有关组织机构图、职责、制度、施工形象进度表及施工平面布置图要上墙。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立,办公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办公室、起居室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

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工程相应的规程、规范、措施应完整、齐全。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⑺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明确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业区要设置围栏表示其区域范围,并设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做到施工道路畅通,路面平坦。

⑼项目要按工序列出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明细表。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清洁完好,要有设备铭牌,有操作规程,现场机械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⑽施工现场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标准。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齐,严禁野蛮装卸,各种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铺垫材料与地面隔离。各种物资要标识清楚。

⑾材料站院内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设施。院内要地势平坦、整洁,无积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并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⑿在安全标识管理上,要根据工程内容不同,施工作业区要挂放相应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规格尺寸必须统一。

⒀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对上级领导及其他外部相关人员去现场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颜色分为红、黄、蓝三色,领导层为红色;管理层为黄色;作业层为蓝色,胸卡颜色同上。

⒁劳务队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要纳入项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范围,并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条款。其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要实行进场许可制度,需经所在项目部验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范围内做到沟道、地面无垃圾,每个施工作业区都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达到环境管理。

⒃施工机械要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认真填写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对大修设备,经修理厂家发质量修竣报告后,方可用于施工作业和运行。

⒄施工现场的驻地应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⒅在施工过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有利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⒆各种安装设备到达现场后,必须按设备类型,确定放置场地,并整齐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占地,要有施工平面布置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去做。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肆意践踏、毁坏农田和绿地。

(21)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基础坑位应设置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等,防止行人坠入。

(22)使用锅炉时,其烟尘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护管理制度 篇28

1目的

为保证煤气防护用具能够得到及时维护、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作业单位、人员。

3职责

3.1各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负责煤气防护用品的具体管理,并责成专人管理。

3.2安全科负责监督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使用。

4管理要求

4.1煤气防护用具只允许作业人员进行煤气作业时使用,不准随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4.2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建立防护用具管理台帐。

4.3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对防护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防止丢失、损坏或急用时出现故障,随时保证空气呼吸器气瓶内有足够的压力和气量。

4.4检查内容:

4.4.1空气呼吸器要保持气瓶内满瓶或最高压力。

4.4.2每次使用后对空气呼吸器用具进行清洁,把气瓶存满或存到备用状态下,压力应达到额定压力,再存放到箱内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岗位操作室,专人监护,防止丢失、损坏。

4.5煤气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科培训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首先检查面罩是否严密,检查办法遵照产品说明书。

4.7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煤气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及时汇报安全科,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4.8空气呼吸器规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报安全科进行年检。

4.9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有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5相关记录

5.1《煤气防护用具台帐》

护管理制度 篇29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护管理制度 篇30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路面洒水。

4.3.5.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4.4.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4.4.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4.4.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4.5废水控制

4.5.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4.5.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4.5.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5.3.1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5.3.3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4.5.4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4.6环境监控和检查

4.6.1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4.6.3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类、标签、储存和处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废旧电池,电脑废旧材料?

●废油?

●废涂料?

●废溶剂

●焊接废料

●油料?

●润滑剂

●辐射性添加剂

●易燃气体(如乙炔)

●气雾剂罐?

●油漆

●溶剂(清洁剂脱脂剂稀释剂)

●泥浆材料

●粘合剂

●氨水

●次氯酸钠

●酸类物质

●腐蚀剂

●水处理化学品

●水处理聚合体

4.6.5现场环境的监控和检查由项目部进行,发现问题时应由责任单位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实施。

护管理制度 篇31

公司的领导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根据环评的要求,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厂内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根据工厂的规模和特点,设置与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环保部。建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建设期和运行期要设置环保专职机构——安全环保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副总工程师分管该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环保工作,同时任命安全环保部经理一名,专职环保员一名,协助环保工作的监控技术人员两名,并制定了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安全环保部经理工作职责和环保员岗位职责,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 、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保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