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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规定【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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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利益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保密的工作的管理,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总裁及部门经理负责制。总裁办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保密制度的指导、贯彻、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泄密、窃密等违规现象的查处。

第三条 加强对员工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的工作并落实保密措施,对重要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含驻外分支机构)。

第二章 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发展与安全,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公司需应保密的内容范围包括:

第六条 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 人事决策及管理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 公司知识产权、专利、专有工程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包装设计技术;

第九条 公司生产或经营合作条件,营销贸易渠道,招/投标项目的标底;

第十条 重要合同、客户和销售网络;

第十一条 公司非向员工或公众公开的财务及经营状况、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

第十二条 供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尚未正式颁布的制度方案等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员工薪资、年终奖金等涉及个人收入分配的情况。

第三章 保密项目的确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 凡与公司产生的需予以确定保密的文件、资料和新设计样品、软件由公司相关部门填写《确定保密项目及密级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并经确定保密范围和密级后送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六条 对科技成果评定获奖之科技项目在进行技术鉴定的同时,产品技术开发部门要组织评审该项目的保密程度,为确定该项目的保密级别提供依据。对本部门不能确定密级又认为应予保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将保密事项提请总裁或总裁办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下发的密件,统一由部门经理负责签收、拆封、查对、编号、归档、保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所产生的保密事项经总裁确定并核准密级后,由产生保密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办理标明密级(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其中“绝密”为最高密级,其次为“机密”和“秘密”)、编号、登记和管理事宜。

第十九条 对密件要及时或定期检查和清退归档保管。对要销毁的密件,由本部门经理会同总裁办负责保密管理人员对密件进行鉴定和登记造册,并提出书面申请销毁报告,经总裁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公司重要密件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两人以上监销制度。各部门对密件提出变更密级或解密,要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总裁办签署意见后,呈报总裁审批方可生效。

第四章 保密纪律

第二十条 凡属公司确定必须保密的事项,要根据需要严格控制知密范围,只限于知密范围内的人员及总裁批准同意的人员接触。

第二十一条 阅读密件只能限于本人的工作岗位/总裁办内进行,不传扬、不积压,不准携带密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密件阅后应尽快归档;到外地出差办事须携带密件时,必须报总裁批准,并认真办理登记借用手续;使用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保证不泄密、不失密。

第二十二条 非经总裁办或总裁同意,不准私自复印、摘录、汇编公司确认为三密(绝密、机密、秘密)的密件内容,若因工作需要复印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必须经过资料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总裁办批准。

第二十三条 召开保密性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根据秘密内容及保密的重要性程度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

二、根据保密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到会人员范围,并对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会议秘密;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有效管理会议的文件、资料、采取适当的安全保密措施;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和传达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举办各种类型性质的展览文字、数据、图片、样品(模型)、录音录相或出版刊物等,内容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凡涉及秘密内容的,必须经过妥善的技术处理或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五条 在技术咨询、商务洽谈、客户服务、技术转让及品牌经营、外单位来访参观、考察、学习等活动中,需要接触秘密事项时,须经总裁办审核;并经公司总裁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人提供保密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外业务活动或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中,需向外提供技术资料或数据时,应限于该项目的部分;凡涉及公司秘密内容的,必须经过妥善的技术处理,并经总裁办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严格做好资讯保密的工作,涉及秘密的电讯,图文传真、电脑资讯等重要资料、资讯,必须设置保密装置或措施,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扬,泄露,严防泄密。收发电传、图文传真,用电脑进行重要信息资料录入、查阅、传递(资源共享)和统计数据等,要指定专人专职管理,建立检查和管理制度,严格登记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总裁室、财务室等重要部门及文档室,打字复印等地,非工作人员禁止随意进出,有关工作人员也不得随意带外人进入。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应定期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保密的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堵塞漏洞。发生或发现泄密、窃密事件时,必须及时报告总裁并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对保密的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

一、在关键情况下,不畏困难和个人得失,维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二、泄露或非法剽窃、收集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破获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保密不当可能造成失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少(轻)损失程度及损害后果的;

四、一贯保守公司秘密,忠于职守,确保企业秘密安全,积极推动保密的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轻重及危害或损失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口本公司总裁办。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加强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预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的数额,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规定执行,保证基数为5万元,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每年由保密办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财务部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由保密办根据具体专项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经费预算,经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专项保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

第四条、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保密办提出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财务部指定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所和公司保密办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

一、组织保密教育、培训。

二、进行保密业务咨询。

三、开展保密方面的`有关活动。

四、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

五、进行保密工作奖励。

第六条、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依照其涉密等级享受保密补贴,保密补贴在脱离涉密岗位后停发。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4

第一条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的合法利益,保障集团长期稳定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员工有义务保守集团秘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 集团秘密的范围

第四条 集团发展战略的秘密事项。

第五条 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 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七条 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第八条 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九条 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第十一条 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章 保密等级

第十二条 集团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秘密。

集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集团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集团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集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章 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三条 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机密级:副总经理(总助)及其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员工须增强保密意识,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主抓保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十八条 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秘密的事项,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和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集团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机要部门人员获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二十三条 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建矿过程中图纸资料、文件批复、制作工艺、化验品位、管理制度、客户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股东名称。

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发展、生产、财务、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上级领导的来往情况。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产品的制造工艺、化验标准、设备检测报告、重要仪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8.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财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

2、供应销售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

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财务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的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十六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七条各单位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八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九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保密文件应由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二十条文件发送

1、文件打印完毕,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二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2)公司证件(如:公章、税务证、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四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各单位整理并根据情况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3、档案销毁应经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外来人员活动范围

1、保卫科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矿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供应销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总经理办公室、副总办公室、办公室、档案室、化验室、磅室、以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等。

2、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3、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的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资料、图纸、电脑密码、硬盘、U盘等)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办公室,不得随意移交其他人员。

6、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内或文件柜中。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 7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条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眉、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办法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023年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推荐 8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文化程度:所在部门: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鉴于协议双方承认有必要保护不时由甲方指明所有保密信息,系指乙方在受雇期间及离职之后有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统指知识产权)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尤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特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如甲方的任何员工发现乙方在非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咖啡馆、茶室、酒店等场所和甲方的同行或竞争对手进行交谈则视为乙方泄密,甲方可以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以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乙方离职时应对所使用的电脑信息进行交接手续,如发现电脑内没有任何公司资料和经甲方电脑技术人员对其电脑进行痕迹核查发现有拷贝的痕迹视为乙方泄密,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解除合同证明并不予进行工资结算。

第十三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个月工资;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乙方(遵守保密协议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9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0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主任:柯雷兵

副主任:石杰军 柯仲兵

成员:徐小林 张建松 陈铭 黄为平 熊友峰 伍志胜 严基旺 李应珍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员档案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车间主任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总则中第二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密级别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保密委员会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秘协议书》,《员工保秘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向签定保密协议的涉密人员,在协议有效期及离职三年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

四、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保密委员会。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推荐 11

为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制定以下四项制度。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

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

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须向广告客户索要。

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

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1、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真实合法的组织。

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

(2)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

(3)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1)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也就是广告中有无涉及到《广告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中禁止出现的情形。

(2)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根据《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得以新闻报导形式发布广告。

(3)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4)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人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关规定。

(5)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复查。

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领会依法签订广告合同的意见。

2、在签订广告合同中,必须做到认真细致,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是维护广告市场正常秩序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要措施。

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

内容:

(1)数量或质量。

(2)价款或酬金。

(3)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4)违约责任。

(5)纠纷的解决方式。

种类:

(1)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2)广告制作合同。

(3)广告市场调查合同。

(4)广告代理协议书。

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1、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管理好广告档案。

2、广告档案是广告活动当事人分类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管理好如下内容:

(1)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样件。

(2)广告合同。

(3)承接登记记录。

(4)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复制件。

(5)广告审查员和审查意见。

(6)在条件许可下争取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

(7)其他与该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定期档案检查、清点、归纳、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4、广告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一般自广告最后发布之日起保存两年。

五、广告公司业务部管理制度

1、考勤:业务人员遵守公司统一作息时间外,只需早晚签到即可。

2、用人:公司更注重业务人员的德行品质,之后是业务人员的才干学识并给业务人员最大的发展空间,使其发挥自身的优势。

3、要求:因业务工作具有特殊性,公司要求业务人员能够吃苦耐劳、富有自信、勤奋果敢、勇于挑战自我。

4、培训:业务人员上岗后都要经过公司系统的培训,使其熟知公司的经营理念,同时对公司的业务能够做出准确的市场定位,

5、试用:业务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主要考察其自身的德行,看其是否具备业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是否有能力承担起所负工作职责。

6、仪表:业务人员出外拜访客户是代表公司形象,自身的衣着打扮必须要做到,着装整洁、举止大方、谈吐富有逻辑,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

7、态度:业务人员每天都应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开展工作,不可把生活中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阻碍了自己也影响了他人,公司将对其严惩。同时,工作期间内业务人员手机必须开机,一经发现无法接通状态,罚款20元。

8、工作明确:业务人员在开展工作之前,必须明确公司业务的具体项目,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将其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不可盲目的开展工作。

9、工作计划:业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做到年有年计划、月有月计划、周有周计划、日有日计划,只有先计划再实施,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借此提高工作效率。

10、出门登记:业务人员在出外拜访客户时,应依《规章制度》亲自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出门登记。

11、业务报表:

(1)业务报表是考核业务人员工作的重要途径,每个工作日下班前业务人员应填写日报表,将一天的工作情况如实的详细的填写,并上报至部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备案;周报和月报亦如此。

(2)报表要求字迹工整、认真,不工整、不仔细的视为未交报表,一次罚款20元。

12、会议制度:业务部门设早晚例会,业务人员将一天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给经理,(如:拜访客户情况)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以待即使解决。早会不超过15分钟,晚会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13、客户资料:在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的基础上,业务人员应积极搜集整理客户资料,并将意向客户及时上报部门经理,使公司在最短时间内拿出一套可行性方案,以大力配合业务人员工作开展。

14、客户洽谈:作为一名称职的业务人员应深知,业务技巧在洽谈客户时的重要性,在日常开展业务工作时,应总结归纳出一套适合自身的业务技巧。

15、客户维护:维护客户关系是业务工作开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业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以各种恰当的方式维护好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以此促进与客户的关系。

16、业务申报:业务人员签单时应遵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填写业务申报表—报部门经理——设计部经理——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设计发布。

17、业务合同:业务人员在同客户签署合同时,应在乙方法定代表人处签其身份证的名字,一式两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备挡一份。

18、出差:业务需要出差时,应先报知部门经理,批准后填写《出差申报表》。(详情见《规章制度》)

19、考核:业务考核是业务管理制度重要的一部分,主要依据业务人员的考勤情况、业绩情况及日常的工作努力情况,对其进行公平的公正的审核。

20、薪酬:

(1)业务经理的薪金结构:底薪+提成+部门月纯利润的2%+补助+年终奖。

(2)业务人员的薪金结构:底薪+提成+奖金+补助+年终奖。

21、福利:业务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有业务需要可选择串休。

22、补助:由于业务工作的特殊性,业务人员享受公司各项补助共50元。

23、_____:公司为了_____业务人员,每个月特设立了“绩效奖”最底50元,可依据上月业绩总额上调,每个月业绩最高者,可荣获此奖。

24、惩罚:因为业务工作的自由性,有些业务人员自制力太差,总心存侥幸,借机回家或做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此类人员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不予结算任何薪金。

25、建议:由于业务人员处于市场一线,对于市场有很深刻的见解,所以在月总结会议上,业务人员应主动反映当前的市场情况。

26、_____:公司业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可在外_____,一经发现,立刻开除,不予结算任何薪金。

27、保密:业务人员在同公司以外人员谈话时,不可透漏公司业务实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公司。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内部秘密事项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 涉密信息网络在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标明相应密级。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

第五条 涉密信息网络应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系统审批暂行办法》的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七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管理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八条 公司保密办应对本系统涉密信息网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第九条 涉密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 涉密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参加保密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网络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二条 违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3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 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十五、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依照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记功、升职、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国家保密技术和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6)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7)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对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十六、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十七、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八、阅文保密制度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4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xx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20xx年2月21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5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法律和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确定一名保密检查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各处室均须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

三、各处室起草的公文,需要确定密级的,须经局办公室依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发文范围。所有标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在局机关文印室、省委机关文印中心、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以及局领导批准的其他有保密措施的印刷厂印刷。

四、严格文件收发、分送、借阅、清退登记制度。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和管理。各处室文件的管理也要责成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五、有密级的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传递。不得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非机要信件传递内容。标有密级文件的复制,要从严控制,确需复制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凡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制和抄录。汇编秘密文件,要按照编入文件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严禁携带文件、资料和笔记本回家或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工作确实需要的,应经局领导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六、查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须经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进行。复制档案须经局领导批准。

七、向新闻单位提供数据资料、投发稿件、出版书籍、通过非机要通信渠道邮寄刊物,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八、需要销毁的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磁盘以及报纸杂志等,都必须定期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凡有密级的文件,要认真登记,经处室负责人审查签字。拟销毁的文件资料应经局保密检查员检查,至少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

九、各处室使用的微机,凡存储有内容的,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机要室、档案室、信息库、文印室均属保密工作关键部位,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时间停留。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企业秘密是指关系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本企业秘密的具体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由公司保密委汇同保密专业口领导小组进行修订。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和主管具体业务同时主管该项业务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管到哪一级。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遵守《保密法》和本管理办法,做好保密工作的义务。担任领导职务人员应当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涉及本企业秘密的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产生、定密和解密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制度的,一旦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项(具体范围见《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一)削弱本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损害本企业声誉和对外合作关系;

(三)损害本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

(四)失去本企业优势技术的独有性;

(五)影响企业内部安定;

(六)使企业保秘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第七条 公司内部秘密分为“A级”、“B级”两级,分为若干保密期限,即“×年”或“长期”。

“A级”是指企业核心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遭受到重大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A☆×年”。

“B级”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后会使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害,标识为“内部事项B☆×年”。

第八条 企业内部秘密事项的产生,由各单位、各部门依照《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对本单位内的秘密事项进行登记,填写《公司内部秘密事项申报表》,提出具体事项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在一周内上报公司保密办。公司保密办召集公司保密委成员进行审定后,予以确定,并行文通知该单位。

第九条 对是否属于企业秘密和属于何种秘级不明确的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制度但《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内没有注明事项),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在一周内拟定方案报公司保密委予以确定。

第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一经确定,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进行标识,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一)书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如光盘、磁盘、磁带、录相带、半成品等),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明。

(四)涉及企业秘密的计算机系统,操作员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使用权限密码。

第十一条 企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变更,应当根据下列情形之一,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密级变更:

(一)该事项泄露后对企业的利益、效益的损害程度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作很大改变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变更密级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二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企业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事项产生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向公司保密委书面申请解密: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企业的利益、效益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企业发展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解密并通知该单位。

第十三条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第十四条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保密办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解密的事项除外。

企业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解密后,该事项产生单位应当及时在原标识位置的附近作出标识,原标识以明显方式废除;不能标明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决定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十五条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识,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识。

第十六条 单位撤销或者合并,有关企业内部秘件的保存密级变更、解密工作由承担原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无相应的承担单位,由公司保密委指定单位负责。

第三章 内部保密事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接触企业秘密事项人员的范围由产生该事项单位的主要领导依照以下原则限定:

(一)本单位职能活动范围所允许接触的;

(二)有关人员因本职工作需要应当接触的; (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的。

第十八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人员上岗前应当由使用单位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基本知识及其保密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教育,使用情况应当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必要时与其签订保密合同;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保密办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使用不当的要求使用单位及时调换。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制度:

(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职期间不得兼职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性行为的企业的工作或服务;

(二)不准将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售;

(三)不准携带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它私事;

(四)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企业秘密;

(五)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企业秘密;

(六)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七)离职离岗调动工作时必须上交所有资料,并与原单位签订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归档和销毁应当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复制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应当在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严禁将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委托私人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属于企业秘密文件和资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其复印件视同内部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相关管理。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物品的安全存放和登记,并详细记录密件的使用、收发和传阅。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对外进行技术交流(包括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合办企业等)中涉及企业秘密事项时,必须经XX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表宣传稿件、学术论文、经验交流材料等文字、图片资料,凡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的必须经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二十三条 外部人员来企业参观和实习,对涉及到企业秘密事项或涉密部位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和相关保密专业口领导同意。接待单位、员工负有不泄露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具有属于企业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A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制度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二十五条 涉及企业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由保密办公室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属于企业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如计算机中心、档案室等)的保密措施,由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措施报公司保密委审核。

第二十七条 涉及企业核心技术秘密的科研开发资料,不得由1人掌握,应由该项研究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段或分子项指定不同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章 泄密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企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保密委办公室。

本企业员工发现企业秘密被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保密办或有关领导。

第二十九条 因保密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保密制度不严,造成泄露企业秘密的,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有密不报,知密不保的免除单位领导行ZH职务;

因工作失误,过失泄露企业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渎职或故意泄露、出卖本企业秘密者,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制度,提交有关司法机构依法查处。

第三十条 凡泄露企业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将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行ZH处分。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ZH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泄露企业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而泄露企业秘密的;

(三)泄秘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三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执行(见附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涉及的GJ秘密,按GJ秘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制度中的“泄露企业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企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所涉及到具体秘密范围所制度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清理,重新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3.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4.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5.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公司内部秘密事项具体范围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7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三)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事项。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8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内部秘密事项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GJ秘密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统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主要用于处理涉密业务和内部办公业务。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处理、传递和转载内部秘密事项信息。

第四条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和授权,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交由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操作。

第五条 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间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利用中间计算机进行转存处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六条 内部秘密事项信息输出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手续,输出的范围、数量和介质要有明确的记载,确保秘密信息可控。

第七条 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应由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审查合格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并将涉密信息和软件备份,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卸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不能彻底清除或卸除的应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保证所存储的内部秘密事项信息不被泄露。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不再继续使用时,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履行清点、登记手续,进行技术处理后将硬盘及时销毁,一律不得进行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

第十条 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制度及时向公司保密办报告。

第十一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对不按制度管理和使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9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0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协议,严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执行。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开除;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公司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

2)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密。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个人信息、薪资、劳务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7)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铁建安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的监管,保护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

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勘察报告、测量成果、咨询报告、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可研报告、造价咨询、管理诀窍、经营战略规划、客户名单、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五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六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招投标资料。

2.公司经营指导及底线单价。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七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核心技术涉及的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综合办公室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等电子媒介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5.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领导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2.经营企划方案。

3.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纪律检查、总工办等部门所调查的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公司大事记。

5.设计图纸、各类技术文件等。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党政主管领导任组长、班子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部室可根据本部室业务情况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二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与合作单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对方对我公司的有关情况保密时,要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机要对公司领导在车内的谈话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加强保密教育,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员保密学习,提高保密意识。

第五章保密环节控制

第十七条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应由原稿提供部门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审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内容,应在发文单上记录涉及人员姓名,同时确定保密级别,需要发放的涉密文件应有文件编号、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纸质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的电子文档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件印制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非规定人员或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未经允许在E-mail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软件,应在软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术闭锁。

第十九条涉密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书面批准方可办理。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复印废弃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条涉密文件借阅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许可并签字注明。

第二十一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未经允许的传真机传递。

2.收发涉密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二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

1.档案室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综合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1.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应加强保密意识,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公司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经营计划部、总工办、财务部、资料室等。

2.有关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二十六条重要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综合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会议纪要存档。

2.应严格控制涉密会议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承办涉密会议时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综合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有员工要签订《在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严格遵守,若员工违反保密承诺书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从我公司离职时,必须将有关我公司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全部资料(如可研报告、图纸、数据资料、电子文档等)交回本企业。要求离职员工签订《离职人员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员工离开我公司时,我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我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我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时,应当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对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泄密人警告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者)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并处以20xx~30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利益和权利,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是指对公司秘密加以保护,使之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外泄的行为。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制度、措施的具体检查与落实工作。公司各单位、部门和员工均负有保密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五条 公司保密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会议、各类专题会议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中不宜公开的内容及其会议记录、纪要;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及经营决策;

(三)不宜公开的`公司行政文件、档案,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各种内部程序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公司内部各类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帐册、凭证等;

(五)项目产品策划书、可行性报告、成本核算书、规划设计方案、图纸、景观设计方案、图纸等;

(六)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等;

(七)公司内部局域网数据库密码、网站管理程序密码、计算机程序文件、计算机终端、微机输入的秘密内容等;

(八)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和员工薪酬资料等;

(九)其他尚未对外公开的各类信息和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保密内容的密级应依据秘密事项一旦泄露对公司利益损害的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应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

(一)绝密级为: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如:集团公司莆事会正在研究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决策方案,网站管理维护程序密码、招标项目的标书、合作条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调价信息等。

(二)机密级为:公司的财务、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计算机程序文件和密码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信息等。

(三)秘密级为:公司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员工薪酬资料和其他不宜公开的资料、信息。

第七条公司保密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声像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保密期限。

第八条 保密范围内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主办部门拟定,分管领导确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 在秘密文件资料制作过程中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编制报表或设计技术图纸的场所会客;

(二)对于作废的草稿应及时作碎纸处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资料要明密分开,秘密文件资料专机处理,设置加密口令,严格按规定份数印制,废页应及时销毁。

第十条在查阅、复制、收发、传递和保管秘密文件资料时,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阅、复制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公司副总经理以卜领导或授权人批准:凡查阅、复制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经相关部门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

(二)综合管理部文书收发人员在对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中,应作登记,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阅范围;秘密文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绝密文件不得通过计算机传输。

(三)密级文件资料形成后应及时整理,单独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门保管的过期文件资料不得自行处理,应在每年3月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须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活动时,主办部门应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范围;

(二)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印制涉密的会议书面材料时应编号,发放时应登记,如属会议讨论稿,应在会后收回;

(四)会议开始时,应宣布会议保密纪律;

(五)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在与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传递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在无加密措施的计算机网络上传递秘密信息,不私自携带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 一旦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公司员工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作出处理,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文件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控制机房等重要工作场所,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可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组织召开保密管理工作会议,了解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改进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长假日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推荐 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希望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甲方投资制作的模具,生产完后由乙方代为保管,但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销毁,转让,或者给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产,甲方有权随时将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加工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户参观、考察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上述违约金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为限。

9.该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后5年内有效。

10.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4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的安全,防止重要业务资料外泄、更改或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被列入公司保密范围的文书、资料、档案以及涉密的部门或个人。

3.职责

3.1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1)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制定公司的保密办法,并对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档案进行管理;

3)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并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3.2各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1)为所属公司保密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保密办法,并对所属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等档案进行管理;

3)监督、指导所属公司各部门保密的工作,并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

3.3各部门负责人

1)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

2)负责贯彻落实本办法,并对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负领导责任。

3.4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

1)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以及投资计划。

2)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新项目规划及其实施的进展情况。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场动态和信息。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各类财务报表。

6)顾客的档案和资料。

7)员工的档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动中的涉密事项。

9)公司内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标文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经济合同、谈判记录、会议记录、设备资料以及其它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规定、命令中特别指定事项等。

4.2保密密级

公司的保密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如下:

1)绝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与渠道、招投标文件、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以及重大经营与管理决策。

2)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管理方案、体系文件、顾客档案与资料、员工档案与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与统计报表、薪酬制度与员工工资、保险柜密码与计算机密码、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重要的会议记录(纪要)、公司领导干部的通讯电话等。

3)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服务、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顾客投诉与回访记录、工程图纸、维修记录、检查记录与结果、计划总结、收发文件(如通知、通告等)、会议纪要(重要会议纪要除外)、员工手册等普通性文件。

4.3保密措施

1)公司员工应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2)接触公司秘密的部门或人员范围,由产生涉密事项的部门负责人或上报总经理限定。涉密人员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直接人员范围内,从事局部工作的人员只能接触直接相关的部分内容,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书、资料、档案均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注明保密密级,确定传递范围及查阅权限。借阅、查阅保密文书、资料、档案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按档案的查阅权限进行。

4)外来秘密文件、资料由行政文秘根据公司领导确定的阅读范围送阅文人传阅后及时将原件归档保存,并确保只在行政文秘与阅文人之间直传。需承办的秘密文件将复印件(1—2)份登记后交相关人员限期承办,并在承办完毕之后及时收回与原件一并保存。

5)公司保密文书、资料、档案由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特殊档案资料除外,如财务、人事等则由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指定地点保存,并按类上架进柜,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泄密等事件的发生,要经常对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或被盗,丢失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如系人为造成,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长期大量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时,应当专门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印、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公司秘密的档案材料。

7)在公司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时,应当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提供,并要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8)调职或离职员工必须将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东西,上交部门负责人,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调职或离职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三年内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获得的技术成果,所掌握的市场信息、顾客资料从事与本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工作。

4.4员工保密守则

1)严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门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不得带有秘密性质的文件到无关的场所。

4)计算机中的保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部门负责人。

5)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保密事项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拷贝、摘录、借阅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报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7)凡召开重要会议,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废时应及时销毁,不得乱扔乱丢。

9)不得将公司的秘密资料作废品、废纸出售。

10)员工离开办公场所时,必须将文件资料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中。

11)参与外事活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办法,不得随意泄漏公司秘密。

1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

4.4保密奖惩规定

1)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维护公司秘密做出成绩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降职降级处分,并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3)以谋取个人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办法的,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遵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需保密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及重要会议记录;

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工艺技术中涉及重要工艺技术环节的内部资料;

8、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需内部掌握的资料;

9、销售活动中涉及用户的内部信息资料;

10、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和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第六条公司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保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保密级别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各类合同及协议、职员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工艺技术中涉及主要工艺技术环节的资料、生产运行中产生的需内部掌握的资料、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及资料,应当明确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公司绝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一切涉及绝密文件的管理、存放、归档、借阅、销毁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由文件所在部门进行归口管理,一切涉及机密和秘密文件的的管理、存放、归档、借阅、销毁等相关工作均由文件所在部门负责。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根据文件的密级程度由相关归口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阅、复制和摘抄;

2、经总经理批准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级资料的,需由文件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公司保密资料的,需由文件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供。

第十四条召开和举办属于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根据密级程度确定主办部门,并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或根据会议密级程度指定参会人员;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的`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或已经泄露时,应当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惩罚

第十七条在可能涉及公司秘密的重要岗位工作的员工,经综合办公室认定,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根据协议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违反保密协议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补救措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违反保密协议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虽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5、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推荐 26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