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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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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通用3篇)

(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 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取得施工权。

1.2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甲方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即视为乙方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以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则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与总承包方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在乙方促成甲方与总承包方见面沟通后,由甲方自行向总承包方咨询,乙方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等不具进一步核实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服务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专业分包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前提是甲方已经及时的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乙方足额支付了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协调。

2.4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乙方具体开展的渠道、方式、人物、过程等细节,不必向甲方汇报沟通,不属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条件。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订合同前所需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甲方履行专业分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响甲方对第3.2和3.3条的执行,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不得索还。

3.3.1 甲方将此工程予以转包、分包或与第三方公司/个人合作的;

3.3.2 因甲方技术、资金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专业分包合同的;

3.3.3 因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工程质量等问题,被业主方或总包方勒令停工、中止专业分包合同;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停工、中止。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同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4.1.1本项目居间服务报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税后),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

4.1.2 本合同签字生效,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总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工程款的同时,一次性全部支付清乙方的间服务报酬 万元,特殊情况延迟支付不得超过3日。

4.1.3 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服务报酬时不需要居间人开具任何发票,具体账号、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无条件服从。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承诺向乙方、建设方及总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询、可验证的。

5.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如需纳税,由甲方承担,乙方所得居间服务报酬为税后的合法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权。

5.3 甲方取得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本合同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居间服务报酬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服务报酬并按该笔费用总额加收滞纳金(2‰/日);按所欠居间服务报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4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建设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等,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3.5 本居间合同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合同、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或股东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财务信息、技术专利、经营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对居间服务报酬的支配权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6.2 保密期为五年。

七、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本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合同由第三方获得,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 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 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 争议解决方式

8.1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9.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损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附件

10.1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予以确认。

10.2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0.3 授权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盖章): 乙方(居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 居间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手机: 手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 篇2

居间服务协议书

类型:□购房 □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 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   %(大写:百分之      ),或房屋首月租金的   %(大写:百分之      )。

第三条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1.

2.

3.

第四条 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 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 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珠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房、买房)居间服务协议 篇3

委托人_称为甲方_,居间人_称为乙方_,兹为不动产房屋委托出卖订约的媒介经当事人议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所有次条记载不动产房屋愿以_元整出卖事宜,委托乙方办理订约的媒介一切行为,而乙方承任。

第二条本合同不动产房屋如下:

地点:_市_路_地_号

门牌号:__市_区_路_号

式样:_式

建筑面积:_平方米

构造:砖造盖_红瓦住屋一幢

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止满__个月。

但期间届满后不再另订合同的,本合同自然消灭。

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得擅自另再委托他人,或自专与他人订约出卖等情事。

第五条委托事务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而乙方必须提示其必要款额凭据或计算书或说明原因时,甲方应酌情付给。

但委托事务终了时应即互相会算多还少补。

第六条乙方关于订约事项就其所知,应据实报告于甲方,对于订立合同或支付款项无能力的人不得为媒介。

第七条甲方应于乙方媒介而成立合同办妥授权事务完竣时,给付乙方人民币_元整为本件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金。

第八条前条报酬金于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未完成授权事务者,乙方应丧失该项报酬的请求并应偿还费用。

前项情形甲方已有先付费用的`,乙方应即退还甲方。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订明事项依法的规定及有关法令的规定准用。

第十条本合同代书费及应贴印花由甲、乙双方各负担其半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委托人(甲方):__居间人(乙方):__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