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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通用格式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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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通用格式(精选3篇)

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篇1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此旅游合同。

甲方在旅游期间是否愿意拼团:同意_______________不同意_______________

一、旅游的线路、具体景点、时间、分项费用及应用标准_____________

二、费用总额:_______________收据票号:_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请旅客支付全款,收款收据必须加盖旅行社财务专用章。

三、乘坐的旅游车型是:国产系列□进口系列□

四、旅游购物点是(除途中休息原则一天一次):_________________

五、旅游意外险:购□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否□

六、门票是否油旅行社代购:是□___________________否□__________________

七、导游级别是: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八、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减去有关部门规定退票损失费,增加费用由游客承担,旅行社应协助游客尽可能减少费用开支。任意扩大损失,由扩大方自负责任。

九、在行程中景点数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整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但必须事先明确告知游客,取得游客的认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签订所在地旅游质监所咨询、投诉。

十一、如一方违约,必须赔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旅行社一份,游客一份,此合同原则一人一签,同一批可和签,但必须附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

甲方(游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

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篇2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二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三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六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七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通用格式 篇3

合同编号:( 出 )租字第123 号

出租方: 租赁站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预计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 吨,扣件 套,上托 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预计承租起止时间:20xx年11 月 3 日起至 20xx年 4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新建县流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承租方承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出租方仓库,装车,卸车,上垛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提租赁物前必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租赁期间押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返还出租方后结帐时退回押金。

押金标准:钢管300元/吨, 扣件x元/套,上托10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

七、租金计算方式: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30天。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须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时付清租金,按实际承租租赁物全部租金之和的5%向出租方承担违约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九、承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返还租赁物时,必须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纳维修费用和上垛力资。

十、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允许切割、焊接、钻孔、改行、应原物返还,按发货(承租)单据记载进行验收。承租方切割钢管,每吨(250米)补偿出租方1000元。

承租方毁损、灭失租赁物必须赔偿。赔偿标准:钢管3700元/吨,扣件5元/套,扣件螺丝或螺杆0.58元/只,上托35元/根。

灭失租赁物赔偿款末偿付清前,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款付清日止。

十一、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到期,承租方末返还部份租赁物,视为承租方仍在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但遇市场上同类租赁物租金降价仍按本合同租金计算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承租方按双倍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失效。

十五、补充条款:钢管每250米为一吨。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代表 人: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