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合集33篇)》
安全管理协议(精选33篇)
安全管理协议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在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施工保证金
乙方缴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 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 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 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 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 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 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 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 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 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 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 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16#楼加建电梯工程钢结构部分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全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16#楼加建电梯工程
2、工程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家属区院内
3、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验收。
二、工程项目期限
分包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月。
三、协议内容
(一)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责任制落实
1、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乙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乙方专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乙方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存档。对不称职或没有安全员证的人员,必须坚决予以撤换。
4、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2、施工前,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情况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各自履行教育职责;甲方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危险源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乙方用工;乙方组织二级安全教育,主要培训各工种相关安全要求及与施工相关的安全要求等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准用工,并将培训、考试资料报甲方HSE管理部备案。
(2)班前安全活动和周讲评:乙方所属各班组长须每天在上班前组织召开一次全组人员会议, 并形成记录;每周一开展一次周讲评活动,并通知总包相关人员出席会议;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3)月度职工大会:乙方须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大会,传达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总结上月存在问题,部署下月工作及注意事项,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4)周例会:甲方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乙方须派班组长以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安全教育见证资料:由甲方存档,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考试卷等。乙方负责提供。
(6) 乙方入场前需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准备入场人员资料后报送甲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出入证。
(三)各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
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报甲方审批,乙方应严格按严格按施工组织设汁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2、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在进场前,甲乙双方应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具体要求:所有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等,在计划作业前3天报到甲方,甲方在3天内审核完毕,禁止无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或在未审批的情况下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内容的交底不仅要交到班组长、还须交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由甲方直接参与,当面逐级交底直致工人签字确认;普工由甲方交底到分包或班组,后由分包或班组向工人交底,工人签字确认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验收
1、入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安全物资等设施,进场前都须经过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和使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须搭设、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有使用方负责。
2、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更改的,必须经甲方HSE部门确认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进行各工序作业时的适时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任何未移交的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等均有原施工方负责维护。
4、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检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
5、乙方使用、租用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起重工、司索工、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回转半径下方严禁站人,设置吊装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6、乙方安装、使用的提升机、电动吊篮等设备必须资质齐全,符合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标准。提升设备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乙方使用的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严禁在夯机运行时清除积土。
9、乙方使用的搅拌机必须支撑牢固,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搅拌机停电时,将料斗升起,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10、乙方使用的圆锯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盘踞。
11、乙方使用的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12、乙方使用的吊索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钢丝绳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3、乙方租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乙方不得违章操作、装卸、驾驶、指挥、运输等。
(五)持证情况
1、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乙方确保防止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
2、乙方相关岗位都须持有效证件。乙方在进场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给甲方核实,甲方保留复印件存档。全体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的资格证、全体工人暂住证、炊事员健康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
3、乙方新进人员时,提前一天书面告知甲方,进场后3天内提供相关证件和完成相关手续,办理教育卡、考试、安全承诺书、责任制、操作规程确认等。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进入甲方工地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乙方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甲方负责监督工作。
2、乙方的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乙方各类施工活动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4、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乙方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护,同时必须逐级设置符合规定的漏电保护装置。
6、乙方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7、乙方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必须采用封闭式防雨灯具,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8、乙方使用的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和地线均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配备独立防护箱,应具有防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9、乙方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必须悬挂警示牌、责任人、巡检记录和操作规程等,各级配电箱应配备各自相符的接线图。
10、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的配电箱上接通电源。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管理人员同意后在电气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接通电源。乙方使用的配电箱、电动工具、机械、线路、照明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七)治安消防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现场和办公区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动火。电气焊工动火必须持有操作证、动火证,方能动火。办公区、生活区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的快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电线、乱接插座。油漆、稀料、乙炔、氧气等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置专用库房。
2、乙方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职工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杜绝违法乱纪,扰乱生产生活秩序,严禁打架斗殴。
3、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防火岗位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许私搭乱建,不许随意乱设库房,工地内严禁住人。
5、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的消防器材禁止乱动、挪用。
(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不得随意拆除施工区域的围挡、宣传栏、条幅、警示标识等。因施工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由乙方立即按原样进行恢复。
2、乙方进入工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进行私搭乱建,因工作需要统一由甲方负责协调管理。
3、乙方进入工地后,材料堆放必须按甲方给乙方划分的区域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堆放,不得占用场区道路和消防通道,材料堆放高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乙方在现场施工用水,必须设专人管理,注意节约用水,做到人离水关,禁止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禁止堵塞下水道。
5、装运材料和垃圾车辆出入场区必须将轮胎清扫干净,禁止将泥土带到道路上污染环境。
6、乙方使用的砂、石、料、水泥、石灰、土方、垃圾及颗粒状材料必须进行覆盖,严禁漏天堆放。
7、乙方根据工程量及施工性质设置乙方垃圾站,垃圾站必须是封闭式垃圾站,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堆积。
8、乙方的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清运垃圾渣土必须使用容器或采用袋装,严禁从门、窗、洞、口等抛掷。
9、乙方施工的即将完工的单项工程或半成品材料,由乙方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九)综合管理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火,消防器材不准移动或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严禁使用电炉、煤炉等取暖。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HSE管理部门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或值班。
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用安全可靠和验收合格的机械、防护、线路、电缆等,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电箱和施工工具,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必要时停工处理。
4、乙方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严禁在外野浴和打架斗殴等违法治安事件。
5、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休息室、茶水间、吸烟室、厕所等符合卫生要求并按照甲方文明施工要求搭建。
(十)安全监督检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 检查、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或发生相关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责任方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即认定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落实安全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及个人进行书面教育或经济处罚。
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现场HSE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所有罚款均须缴纳现金,2日内缴清,甲方出具收据。罚款用于现场HSE管理,拒不缴纳的,停发当月HSE费用并加倍处罚。
(十一)事故及报告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全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应在发生事故1小时内报告甲方负责人和HSE负责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各自责任和本协议约定,协商解决。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均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4、所有安全管理资料由甲方负责指导、管理、乙方须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甲方要求存档。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按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经济的、行政的等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或非经济损失的,都应当按以下约定赔偿对方损失:
(1)造成安全事故,使对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应赔偿对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罚款的,应以罚款数额双倍向对方全额赔偿;
(3)造成对方被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应向对方支付20__元的经济赔偿;
(4)造成对方其他行政处罚后果的,应参照以上约定作出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甲方作为管理方有权按约定或《项目HSE奖罚管理制度》进行罚款。
4、乙方没有合理理由不按照甲方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或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或对相关人员清除出场,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分包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总承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乙方(分包方项目经理):
电话:
日期:
安全管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工程内容:乙方在现场人员总数: 人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总则:
1、服务地点为厂区。
2、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安全责任”,确保“零违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损坏”。
3、 双方应设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2、有权利严格审查乙方安全保障体系。
3、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5、协助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为的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利要求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对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责令暂停服务,并加大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它责任,直至清退出场。
6、配合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事故救援服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接受甲方的合理检查建议,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4、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文明服务制度,①乙方必须做好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②应派出足够的管理人员;
③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并有责任阻止非本工种相关人员进入现场;
④制定专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
6、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乙方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具有政府有关劳动安全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8、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服务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管理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清除隐患。
9、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安全考核。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事故。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乙方应提供安全检查、培训、学习实施方案给甲方备案,乙方在执行中必须有痕迹记录。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 、建设方及总包方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厂区施工。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厂、用电、用火、动土等手续,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承担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责任。
5、乙方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良好,乙方为施工人员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有关费用。
8、乙方对所有施工项目要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确保所有施工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不良行为,经安全管理部门查实后,将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处理。如乙方未遵守相关约定的安全协议、规范和制度,甲方、监理有权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实实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处罚费用可采用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程进度款内扣取,也可采用现金及支票方式缴纳。
10、乙方应建立执行本合同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正常运行。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等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甲方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5、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补充条款:无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合同》时效相同。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合同》约定服务时间结束,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 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安全管理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乙方签订本协议应当视为一经充分理解并全部接受协议内容,若有疑问及不明之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对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乙方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拒不执行甲方意见,严重者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监督乙方识别危险源(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制定防范措施(包括应遵守的规范、作业人员的资质、保护用具、相关设备、周围环境、电源开关等)、制定预案、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报后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抢救工作。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治安、防火工作负主要责任,施工前应指派专人负责访项目的上述工作,佩戴明显的安全标志,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监督,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堆积,根据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代工作,保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件上岗。
2、开工前,将施工(作业)人员的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通报甲方,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3、施工(作业)前,应如实将工程计划、工程概要、紧急联络图、重点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向甲方申报备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乙方制定危险作业一览表。
4、下达施工(作业)任务时,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指导,给予施工(作业)人员配置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监护人员,并将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自带的设备、工具、劳防防护用品等,所有的高空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取得安全使用证,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6、乙方人员不得动用任何规定以外的甲方的任何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7、高空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设立监护人员,标准施工(作业)。按规范接临时线,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8、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品废弃物按要求放到指定场所,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不在通道、升降口、灭火设备、救急设备等处放置物品。
9、乙方在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救工作,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其抢救及善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由于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进行整顿,并向甲方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在经过甲方认可后方可重新施工(作业)。
11、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品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
12、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甲方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13、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无条件的整改。
14、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违反现场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对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三条 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与评审
1、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协议条款进行检查,对条款遵守情况进行确认和评审。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安全管理协议 篇6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为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对分包方文明安全施工进行管理、监督,有效地预防、控制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北京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规程办理。
一.分包项目开竣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重大电气安全责任事故;杜绝因电气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文明安全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三.安全管理责任人
总承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电气工长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 (岗位证书号: )全面负责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岗位证书号: )为电气工长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工作。
四.协议内容、双方责任
总承包单位
1、签定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向分包方提供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份,供分包方组织学习。
2、坚持教育领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参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安全知识、操作技能情况,对分包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参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参施人员了解、熟知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涉及现场用电或机电设备的分项施工前,对分包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分包方的违章、违纪和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罚,并责令整改。分包方整改不力或不进行整改,有权停止分包方施工。
5、根据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现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施工生产和生活责任区,划分到分包单位,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
6、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临时用水设施、大型机械设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完全因总包方的安全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7、协调各分包方之间配合,安排施工时间、作业区域和机械设备使用。
8、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分包单位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依据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个操作人员,经常对所属工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安排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配电、机电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用电、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电工及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分包方必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不得使用超过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年龄(五十五岁)及身体有残疾、缺陷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参加施工,禁止使用童工。
(一)进场手续
1、进场后提供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进京注册备案手续、人员花名册、专业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报总承包单位备查,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协议。
2、按照北京市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工人相关证件。
(二)现场管理
1、按照总承包单位划分的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加工区,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管理所属区域。
2、施工使用的材料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5米),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库存放,确保安全,严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配合总包单位安装现场固定式供配电箱,现场的移动式配电、开关箱由分包单位自带,分包单位负责所属的配电、开关箱安全性能良好,开关日常试跳检测保护有效,箱内布线正规,接线压接牢固。
4、现场使用移动配电箱、机电设备,电缆线必须进行可靠支撑,电缆经过现场道路支撑高度不低于6米防止车辆挂线,电缆严禁直接支挂在现场脚手架、金属构件上防止漏电伤害。
5、现场的固定式配电箱必须按照北京市标准进行有效防护,做到“防水防砸”,固定式配电箱必须有良好接地装置和重复接地装置。箱内应有配电箱配线图,配电箱进行编号、定专人进行管理,显著位置挂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现场的基坑临边防护、消防设施处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红色低压警示灯,夜间指示识别,防止人员误坠和方便使用消防设备。
7、在施工程地下室、积水作业面、密封房间或管道、容器内施工作业的照明用电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低于36V),严禁在上述部位设置高压(220V/380V)电源配电箱。
8、严禁挪用、破坏、损坏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器材,损坏的负责维修,严重的要赔偿或接受处罚。施工中需拆改以上现场设施,必须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
(三)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设现场电工负责施工用电管理和操作作业,电工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现场安装电气设备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安排和指定位置,安装后报总包单位电气工长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申请停电挂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完毕后,检验无误申请送电。
3、现场供电、配电设施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电的,按照规范要求,电工操作工作票制度,报告总包单位批准,逐级停电、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挂停电标识牌作业。
4、分包的各类电气设备、加工机具设备,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机具安全性能完好,防护到位,单机开关控制,漏电保护有效,严禁电气机具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因电气机具设备故障引发事故。总包单位电工工长、安全管理人员可参加检查验收。
5、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电缆、开关等电气设施,使用前、安装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安装后进行接地电阻摇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6、严禁非专职电工人员现场进行电工操作作业,严禁现场“私拉乱接”违反规范作业。
7、总包单位日常检查发现分包单位的机具、开关箱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立即制止分包单位使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行使用,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总包按照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8、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气设施、材料,如:“敞开式碘钨灯”。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材料,如:“塑套电缆线明线无固定拖地使用”。
(四)生活区管理
1、执行总承包单位的生活区(含食堂、宿舍、厕所)管理制度,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干净。严禁在生活区使用“电热器具(电热毯、电炉子、电热器等)、煤炉”等易引发电气、火灾、中毒事故的器具。
2、宿舍区有条件尽可能采用安全电压供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分包单位严格管理所属工人,严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等。
4、分包单位的宿舍应实行宿舍房间编号管理,房间设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对管辖房间的安全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使用的大功率电气蒸车必须使用专业开关箱控制,接线规范,防水处理,防止发生事故。
五、违约
1、根据本协议约定,若分包单位违约,总承包单位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协议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4、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奖惩
1、施工过程中违章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总承包单位根据北京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可视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20-50000元经济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承包单位杜绝了事故发生的、发生事故抢救人员和物资的有功人员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六、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分包方必须并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分包单位人员发生意外伤、残、亡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总承包单位:
(签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签章)
地址: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7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基建工程施工现场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的保护工作,减少经济损失,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深圳公司国通机楼配套改造项目加固工程合同(下称基础合同)的附件,与基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生效。
第二条 环境保护
2.1 防空气污染
(1)所有建筑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消除施工现场尘土飞扬现象。
(2)施工工地推行硬地坪施工,白天多洒水,减少现场道路浮尘。
(3)散装水泥进场时,在水泥桶的水泥进口用软性材料包扎,以减少扬尘。
(4)食堂大灶要设置除尘设备。
(5)现场不准焚烧有毒有害及污染环境的物质。
2.2 防止水污染
(1)统一规划与布置工地现场用水,合理安排废水、污水排放。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环境。厕所、浴室污水经进发酵处理后排放到下水道同,完工后化粪池处理后填埋。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3 防止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白天施工时,不猛敲猛砸,采用木模板,严格控制噪声;特殊情况作业期间,对特殊情况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报深圳市环保局备案。并通知周围住户,以减少因施工而对周围居民学习、生活造成种种不便。
(3)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晚间休息严禁吵闹喧哗,不得高音播放电视、收音机等。
2.4 防止垃圾污染
(1)生活区所有垃圾采用塑料袋装,由保洁员负责清运。采取灭蝇灭鼠措施。施工作业区做到场完地清,统一规划施工垃圾的处理,并组织外运,保持现场良好的卫生。
(2)城市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运输,并把这些规定对土方外运车辆驾驶员、施工材料采购方等进行明确交底,严格执行。
(3)所有车辆运输须遵守市容市貌等市政环保有关规定,车辆上部覆盖布膜,避免抛洒路面,并在工地大门口二侧各100米范围派二人专门进行清扫。
2.5 宣传教育
(1)在工地现场围墙及黑板上,用图片、标语对环境保护作宣传。与各工种班组、专业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
(2)在施工前项目部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制订环境保护条例及奖罚措施;施工过和程中,每月进行检查管理。
(3)甲方另行发包委托施工的专业队伍进场前,请甲方、监理单位牵头,与专业施工队伍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第三条 职业健康安全
3.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工伤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8)治安、消防、卫生责任制等。
3.2 做好临时设施
(1)所有的临时设施,都应有审批、有验收,不得随意搭设。
(2)材料库应具有防雨、防晒、防潮、防火、防盗等功能;存放特殊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保管规定。
(3)职工宿舍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和卫生标准,并配备消防设备。
(4)现场职工食堂设消毒设施,设挡鼠板、防蚊蝇纱网。
(5)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入口处设门卫值班室且有门卫管理制度。
(6)设置现场标牌(企业标志、总公司企业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施工标志牌、文明施工牌、公司简介、安全措施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等)。
(7)场区须进行硬化处理。
3.3 制定专项施工方技术案
(1)基坑支护方案;
(2)降水工程措施;
(3)土方开挖工程方案;
(4)模板工程方案;
(5)脚手架工程方案;
(6)临时用电工程方案;
(7)塔吊安装方案方案;
(8)施工电梯安装方案;
(9)防火防盗方案;
(10)现场施工应急预案。
3.4 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主体施工、安装、装修等安全技术交底。
(2)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木工、瓦工、钢筋工、电工、电气焊工、塔吊操作工、信号工等。
(3)专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编制,包括:降水工程、脚手架、模板、临时用电、门窗、管道安装、设备安装、抹灰、砌筑、幕墙、刮腻子等。
(4)单项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编制单项安全交底。
3.5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以防施工物体打击。在大门口及工地明显部位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警示标志,并有对违反者的处罚措施。
(2)所有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其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上岗证,非特种作业持有效的培训上岗证〕,佩戴必需的防护眼罩、防护手套等,以防机械伤害。
(3)塔吊、电梯的安装、拆卸、升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塔吊、电梯司机(塔吊指挥)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
(4)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标准配置合格的电器设备。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
(5)做好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审批,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作业点和临时设施点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预防和应急管理。
(6)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脚手架封闭严密、洞口、临边及时加防护设施。
(7)做好基坑阶段坑壁位移观测,四周设置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井下施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建立卫生责任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工地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强各类灭害药品的管理,防止混入食品。
(9)加强施工现场传染病的防治,一旦发现发烧和相关病症表现必须立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检查。若确诊为传染疾病,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0)根据当地施工环境的特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防台防讯工作。
(11)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和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单部位防盗设施到位。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建立档案卡,签订治安、防火、防盗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
(12)加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发生。
3.6 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包括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安装、施工电梯、机具、料具、围挡、板房、防护棚(网)、通道等,做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殊情况下专项检查等,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效果,档案有存档。
(3)严格执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工作,做到奖罚分明,有错必纠。
第四条 事故处理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防止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与案件的预防工作。由于乙方的管理不严,防范工作不落实,所发生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案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由于乙方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案件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
1、 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甲方应急事件处理流程,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恢复生产,并在15 分钟内电话告知甲方,在事故发生后 12 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事故分析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 按工程界面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负责,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网络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 若乙方在基础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定性标准,在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建工程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重大事故以上(含三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5%工程款,且甲方不再选择乙方入围合作框架;
四级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3%工程款,且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以上50%以上的承建工程量;
非重大事故,扣除基础合同工程1%工程费,且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相关工程量。
4、 对甲方所提供的项目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保证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健康an和全安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或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信息安全事故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基础合同相同,但工程类合同终止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为止。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 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
根据百环大厦实际情况,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配合我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 经营生产者在经营超市、酒楼、饮食、咖啡厅、酒吧及其他项目时,须办理相关工商、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四、 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五、 未经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动用明火。
六、 用于经营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 房屋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排风扇等电源线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 根据要求经营、生活不能超过8KW用电负荷使用电器。
九、 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电源线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十、 要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所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处理。
十一、 房屋(场地)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应将炉火熄灭,并检查燃气、油炉开关是否关闭,用电电源电器是否正常。
十二、 在租赁的范围内,距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周围30米以内不准悬挂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三、 所有使用的房屋(场地),不能居住人员,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 物业公司不定期地对经营生产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与指导,可对经营使用的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陷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十五、 使用房屋(场地)个人不得在大厦区域内冲洗任何车辆。
十六、 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按停车收费系统缴纳停车费,摩托车统一由西门通道进出,进出时不得大轰油门影响楼内客户,并按要求停放车场最东侧位置。
十七、 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应按大厦车场管理要求不得逆向行驶,尤其是进入地下车库时需按进出口进出。
十八、 使用房屋(场地)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按大厦要求统一存放B2垃圾站。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周边清洁。
十九、 大厦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按要求进入大厦卫生间。
二十、 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在大厦区域内放生任何安全问题,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业务内容(名称):
总则: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安全、消防、环境、治安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前提下,为保证双方业务顺利开展,签订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在*有限公司管辖区域内进行施工、供应、服务项目的所有外协单位。本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安全、环境条款:
1、劳动安全
1.1乙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书,乙方须将操作证原件交甲方确认并留复印件备案。
特殊作业包括:电气作业、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行车操作、冲床作业、液压设备作业、叉车驾驶、制冷作业、登高架设等。
1.2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执行。对大型工程项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交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由甲方界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全及业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并予以处理。
1.3乙方应对乙方所属员工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对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1.4施工过程中,乙方员工必须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如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全责。
1.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危险危害因素的控制工作,不得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
1.6安全事故处理:
a)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工程负责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b)甲方工程负责人接到乙方的报告后,立即协助抢救及处理事故;
c)乙方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过甲方工程负责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1.7乙方应杜绝作业者的“三违”行为,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如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有“三违”行为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三违”指:违章操作、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1.8施工过程中,乙方使用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尤其是特种设备必须是经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查部门进行审验合格后的。如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使用的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权令其停止使用。
1.9需用动力电源、连续用水和排污或接拉照明灯具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接拉的电线必须符合电气和消防规范,严禁用裸线头代替插头;严禁使用电饭煲、电茶壶、电炒锅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1.10不得违反其他劳动安全规定。
2、消防安全
2.1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从事消防安装、维修、销售业务的应具备合法资格,并将资格证明原件交甲方消防主管部门确认并留复印件备案。
2.2在消防安装、维修、销售业务中,甲方(安全及业务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执行情况并予以处理。
2.3乙方在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中,不得违章作业。当发现火灾隐患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2.4乙方在进行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引发火灾(火险)事故。当发生火灾(火险)事故时,甲乙双方必须积极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2.5对于需要临时接电或动火的工程,甲方负责审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临时用电接线许可证》;乙方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眼处张贴《临时动火许可证》、《临时用电接线许可证》;甲、乙双方都应配备现场安全员至少一名,负责监控临时用电、动火现场安全;
2.6乙方不得私自动用、挪用、堵塞及损坏甲方的消防设施。
2.7甲方公司内不准流动吸烟,不准在非吸烟区吸烟。
2.8禁止无证临时动火、用电。
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运载或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甲方;
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进入油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
2.11不得违反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3、交通安全
3.1进入公司的一切车辆和行人,应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主动接受保安或相关管理人员的交通管理。
3.2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还须有危险物品准运证。
3.3乙方车辆出入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进入(已取得汽车通告证的除外),不得超载、超高、超宽、逆行、鸣笛等,车辆应停放在停车场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停放。
3.4进入甲方公司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限速、限高等标识行驶,无限速标识的车道,车辆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下。
3.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车辆或物品不得占用厂区道路。
3.6人员按交通标志及道路线行走,不得移动或损坏甲方的交通标志。
3.7未经甲方同意,所有车辆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
3.8不得违反其他交通安全规定。
4、治安管理
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所有人员不得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
4.2禁止黄、赌、毒、盗、抢、骗、破坏、设施勒索等违法活动。
4.3禁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传销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
4.4乙方物品(包括个人物品不能随身携带的)外出甲方公司,必须凭甲方放行授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盖章无效)的放行条。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物品放行手续的,须经高科办公室同意并通知保安后,方能外出,事后及时补办放行手续。
4.5来访人员携带物品进入公司后需外出的,进入时需登记物品规格及数量并交当班保安现场确认记录,外出时由业务部门接洽人确认签名,保安确认无误方能外出,否则按甲方物品放行手续办理。
4.6乙方人员不得填写甲方的放行条/仿冒签名、旅行物品与数量不相符合等,否则按盗窃处理。
4.7乙方进入甲方的物品,须自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4.8不得违反其他治安管理规定。
5、信息安全
5.1没有征得甲方同意,不能进入办公场所,征得同意进入办公场所时,原则上严禁携带手提电脑、PDA、电子记录媒体、数码相机等。
5.2没有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只能在规定的会客场所进行业务活动。
5.3未征得甲方的同意,禁止在甲方区域内拍照摄像。
6、环境管理
6.1乙方施工中应控制设备工作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操作人员身体的危害。
6.2在施工、业务办理期间,不得将有毒有害废物倒入下水道或草坪等区域,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浪费甲方的能源、资源。如水、电、汽[气]、施工/建筑材料[甲方提供部分]及涉及的原辅材料等。
6.4不得在甲方区域内随处使用绿化等水龙头取水洗车,严禁将洗车的废水直接流入下水道。
6.5如运输工具在甲方区域内出故障,需要紧急维修的,不得将废油、废抹布、废零件等废弃物乱丢,应旋转在指定场所。
6.6乙方在储运甲方的废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安全事故发生以及环境污染。
b)对粉状废品的运输,要采取密闭容器或加盖蓬布:对液体废弃物的运输,应采用防泄漏的容器。防止运输途中粉尘飞扬、液体泄漏污染环境。
c)乙方在搬运废油桶等液体容器时,应按开口朝上的规定搬运,不得有残留废液泄漏出来,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7乙方在处理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废渣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7、其他条款:
二、文明条款:
1.5S:
1.1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作业。
1.2在施工中,要规范旋转施工用物品,做好整理整顿,不得随意放置;
1.3在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掉落在施工现场,不得丢弃或掉落在现场的产品或半成品中,以避免影响产品质量,要旋转在规定容器中;
1.4在施工中,不得使用现场的托板/周转箱/台车/设备等作为登高工具;
1.5乙方人员作业中必须佩带明确标志,穿戴整齐,不准随地睡觉、大小便。
1.6乙方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任何安全环境隐患后方能离开。
2、出入门管理:
2.1进入甲方厂区的乙方人员,出入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登记,由门卫人员证实被该人员可接洽后,方能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在公司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值班保安确认后,方可进入,出公司时来访证件交回保安室。
2.2因业务关系,需长期经常性进出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免登记进出,此证件不得转借和超限期使用。
2.3进入公司的人员在18:00~8:00时作业的,另须接洽业务部门确认,派人现场跟班,并到高科办公室办好联络手续,方可在指定区域施工。
2.4乙方人员进入厂区或生活区,必须凭出入证进出,主动接受、配合保安和管理人员的检查。
2.5乙方人员在业务期间,不得带第三方人员到甲方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2.6乙方人员进入厂区或生活区,仅限在与业务相关的范围内活动,未经允许不得到办公室、信息中心、技术中心、防火防盗等重点保护地点。
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做出违约处理,违约金交甲方):
1、安全违约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缴纳违约金50~2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违反安全条款1.1、1.3、1.4〈劳动安全〉、2.2、2.3、2.5、2.6、2.7、2.8、2.10、2.11〈消防安全〉3.1、3.2、3.3、3.4、3.5、3.6、3.7、3.8〈交通安全〉4.1、4.4、4.8〈治安安全〉、5.1、5.2、5.3〈信息安全〉、6.4〈环境安全〉。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并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
1)违反安全条款1.5、1.7、1.8〈劳动安全〉、2.9〈消防安全〉、4.2、4.3、4.6〈治安安全〉、6.2、6.3、6.5、6.6、6.7〈环境安全〉(情节轻微者按安全违约条款1.1违约处理)。
2)在1个月期内,二次违反安全违约1.1〈劳动安全〉之一处理者。
1.3违反安全条款2.4〈消防安全〉者,给予严重警告并需缴纳违约金1000~5000元,同时赔偿其他财物损失。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公司或取消其该年度业务资格并有权解释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1)违反安全条款1.2〈劳动安全〉、2.1〈消防安全〉者
2)在1年期限内,二次违反安全条款2.3〈消防安全〉者
3)由于乙方进行业务活动或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事故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者,甲方有权立即勒令停工并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资格,同时追究责任。
1.5违反安全条款1.6〈劳动安全〉者:
1)隐瞒轻伤及以下事故:给予警告,如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2)隐瞒重伤事故:给予严重警告,缴纳违约金200~1000元,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3)隐瞒死亡及以上事故:给予严重警告,需缴纳违约金1000~5000元,并立即勒令停工,取消其在甲方施工的资格,向行政机关汇报,如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2、文明条款:
2.1违反文明作业任一条款的,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20~50元。
2.2一个月内累计违反文明作业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50~300元。
2.3一年内受到文明条款2.2〈出入门管理〉处罚三次以上的,每三次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严重警告书并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300~1000元。
2.4一年内违反文明条款2.3〈出入门管理〉处罚三次以上的,禁止进入公司或取消业务资格并有权解除已签署的业务合同。
四、操作办法:
1、对安全、文明违章行为,由检查单位、部门出具书面检查记录报高科办公室。
2、高科办公室对安全、文明违章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业务期间在乙方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及乙方违反本协议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一次性合格单位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长期业务单位协议书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原则上为自生效之日起一年,若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未以局面形式提出更改本协议,则本协议继续生效至下一年,依次类推。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因此发生争议的,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1
消防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一、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签订本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高声喧哗、打闹,绝对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
3、乙方应确保不会对施工现场内原有设施、设备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或污染,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说全生产有全面责任,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本协议有效期自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7、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2
双方的义务
甲方:
1. 负责对乙方所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环境,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2. 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查,从施工技术上和施工安全管理上对乙方进行指导。
3. 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4. 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并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
1. 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实提供资质证件及施工人员名单,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办好有关手续;
2. 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并向甲方交纳一定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3. 进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好劳保护品,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 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监察人员和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检查监督,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违章违纪要接受甲方的处理意见。
5. 进厂要佩带《临时入厂证》。
双方的责任
1. 由于甲方管理或操作过失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事故的,由甲方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与乙方协商处理。
2.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甲方依据《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处理条款,从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造成事故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若事故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责任并赔偿。
4. 承包商发生事故的处理:
(1) 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抄送安全部门备案。
(2) 承包商在厂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厂方有关安全规定而发生事故和自身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由安全部门管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3
委托 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发包双方资质资格准入
单位名称主要资质情况安全生许可证及有效期:
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至
二、工程内容
对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地块商住楼项目使用的两台塔式起重机和一台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保养,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率;对不满足运行安全的零部件或配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并符合政府监管部门或相关方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维保要求。
合同有效期从乙方首次进行现场进行实际作业开始,直到这三台设备拆除前最后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完成为止。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提供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生产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各一份及乙方认为需要的相关技术文件供乙方参考,并作为保养和维修的重要技术依据。
2、甲方提供乙方认为有助于维修保养作业安全的一切便利条件,配合现场作业。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有关的企业资质或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资格的有效性,对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有权乙方要求更换。
4、甲方负责提供在维修保养中所需的零部件或材料,如有必须甲方也可委托乙方进行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维修保养中所需采购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7、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及时支付维保费用。
9、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0、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拆除作业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相关意外情况的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作业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作业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监控人员。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作业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作业。
6、乙方用于现场的维修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作业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使用,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0、乙方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编制安全应急预案,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未设置监控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人员未掌握本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不在有效期,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定时间:
安全管理协议 篇14
以下的“甲方”指为服务发包的拉法基瑞安公司贵州BU相关企业, “乙方”指提供该服务的合同方企业。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以便双方信守,严格履行。本安全协议一经签署,将作为双方购销合同或订单的一部分,与购销合同或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职业健康、安全基本要求是为在拉法基瑞安公司工作的乙方(合同方)及其分包商所制订。本要求意味着遵守适用的当地政府机构制订的条例和规定、强制性的协定和合同文件要求。每一个合同方都必须保证它及所雇佣的分包商(如有)满足这些要求,以及在本样本条款中列出的其它可适用要求。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伤害人员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一、合同方(下称乙方)的安全责任
负责在我公司(下称甲方)现场工程施工或服务期间对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工作人员完全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违约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甲方现场工程施工或服务安全文明生产,确保无伤亡及机械设备安全事故。
在施工或服务开始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培训。经安全培训合格,并与甲方对应部门授权负责人、安全人员一起进行工作风险分析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务。
在每天工作开始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授权人员。在获得甲方负责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或提供服务,禁止不通知甲方人员就私自进入工地开始作业。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作业,在风险未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前,乙方工作人员可以拒绝作业。
对于甲方授权人员的错误指挥或工作安排,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授权人员的上司,在影响到安全时,还应立即通知甲方安全部门。
如果有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方面未通过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安排其在甲方进行施工或提供服务。
乙方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字到甲方指定部门办理出入证。没有出入证的人员,如无甲方授权人员许可,不得进入甲方场地。
在开始工作前,乙方必须按照工作风险分析的要求,落实每项保护措施并获得工厂安全部门认可之后,方可以施工作业。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配置符合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安全帽、带钢头的劳保鞋、反光工作服、防护眼镜。甲方有权拒绝穿戴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进入甲方施工/服务场地。
在进入甲方厂区或施工场地,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佩带好所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未按照甲方要求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甲方有权按照其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对乙方进行处罚(包括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等)。
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完成相应工作的技能和经验。对国家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具有合法或有效资质证书(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
乙方不得雇佣不具备作业所要求的生理条件的人员在甲方从事作业。乙方不得雇佣童工。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状况可靠的设备。对法律法规要求校验的设备应具有有效的资质证明,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乙方必须确保其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生产区或施工区域时,必须配戴好使用状况良好的安全帽、工作鞋;在离地1.8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全身式,高处有移动时需有双挂钩);在粉尘、嘈声大的地方应按照要求戴好口罩、耳塞;在焊接、切割作业须戴好专用防护眼镜、焊工手套。
甲方可根据施工/服务的特性,要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配置个人防护用品,乙方不得拒绝。
如果乙方在甲方有脚手架作业,乙方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架设,所用木板合格并且两端固定在脚手架上。乙方必须按照架设作业规范进行。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并经甲方确认,挂绿牌方可使用。
在具有危险能量的设备、工艺系统上工作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上锁挂牌验证制度。
乙方工作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开展工作,不得在甲方其他区域随意走动或触摸现场设备。
乙方工作人员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甲方和国家相关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措施杜绝任何违章行为的发生。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工作现场睡觉、打闹。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从空中向下抛扔钢管、脚扣等物体,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对于甲方规定的高风险的作业,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设专人指挥和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安排其工作人员或代表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或安全培训,并且将甲方的安全会议行动计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每天作业结束后及时将现场产生的废物清走,无明显的安全隐患。
施工完后乙方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将施工垃圾运至甲方规定的地点。
乙方车辆进入工厂生产区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甲方限速要求。车辆必须停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乙方司机进入施工区域时,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乙方不得雇佣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厂区。
对于违反本协议以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金额将根据其行为、影响、频率和态度等根据甲方的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严重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乙方不得拒绝。
对于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甲方厂区或施工区域。
对于在作业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整改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期限内整改并获得甲方认可。
对于不按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并不积极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甲方作业现场或厂区,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获得合同或定单时,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或雇佣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等,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为乙方安全事故导致的任何经济赔偿。
乙方原则上不得将甲方的作业项目外包给其他方,对需分包的工作,需要获得甲方的同意和认可(包括安全认可)。
乙方雇佣的分包方,安全管理和安全要求等全部遵守本安全协议的所有内容,乙方承诺其分包方接受并遵守本安全协议的所有内容,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保留对乙方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为乙方提供入厂安全培训并办理出入证。
根据乙方的要求和询问,解释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和监督乙方以及乙方雇佣方的安全方面的工作(包括设备、人员等)。
任命对应部门授权负责人,并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风险分析。
及时认可乙方的保护措施并安排和指导乙方工作。
协助乙方开展安全风险、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
三、安全保证金
作为签订合同和本协议的安全承诺,根据施工项目风险程度,乙方须缴纳1000—1000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的专项安全保证金。以上钱款交到甲方财务部保管。
履行合同期间,如乙方有下述条款三的违章行为,将会被处罚,罚金在乙方安全保证金中抵扣。如罚金总额超过保证金,将从合同款中扣除差额,或要求乙方现金补足。
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将退还安全违章处罚后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四、违章处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违章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处理依据有:
本协议。
集团和拉法基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处理办法:
对乙方人员的安全违章处理包括:警告、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终止合同。
安全违章罚金单,经公司安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到财务部门执行。
乙方、乙方雇佣人员或其分包方,如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将导致如下安全违约处罚:
严重程度
违章次数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违规造成事故
第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500~5000元
第二次100-200元200-1000元终止合同
第三次200-1000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对于乙方多人同时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每人次处罚1000元。同时,对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处200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
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在收到甲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200-5000元的处罚。
对于乙方频繁出现不遵守安全规定的合同方,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如果乙方人员出现三次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要求乙方将该员工调离甲方现场或辞退。
其它奖惩约定:
以上安全违约处罚并不表示为甲方对的乙方、乙方雇佣人员或乙方的分包方或乙方分包方的雇佣人员的全部违约处罚条例,甲方将根据其公司安全制度,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处罚,乙方不得拒绝。
上述安全违约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且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效力,双方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乙方(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安全管理协议 篇15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此协议。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分包范围;基础、结构、装饰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总包方、分包方、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经总包方、分包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
一、分包方;安全管理目标:
1、 因工伤亡控制指标:为零。
2、文明施工、安全创优指标: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3、施工现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无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二、分包承包类型;
1、分包属于大劳务分包;
2、分包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之内,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三、总包方权利和义务分包方承担主要责任
1、总包方有权利要求分包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事项。
2、施工前分包方应根据所承揽的分包项目工程确定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报甲方备案。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的所在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4、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5、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安全法律法规。
6、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及时整改或停工整改,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7、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8、 总包方有义务对分包方展开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9、 施工期间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按施工人员的3---7‰配置)对本标段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群众安全监督员。
10、总包方按规定要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要有记录,并上报项目部存档。
11、乙方;所有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小型工具、用电设施、箱、闸、电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存档,方可投入使用。
12、由甲方提供的,所有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
13、由于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14、分包方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报项目部)
四、 1、总包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序号职 位姓 名手机号码备注
2、 分包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管理人员)
序号姓 名职 务联系电话备 注
1项目经理
2现场负责人
3安 全 员
4技 术 员
5钢筋工长
6水、电工长
7现场协调
8质检员
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分包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分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执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方承担施工区域或工作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挥有权检举和控告。
4、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措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5、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6、自带机械设备的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及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维护安全、全面负责。
7、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8、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教育,书面告知本岗位作业危险性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气瓶运输、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文件要求及精神,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是指甲方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
二、乙方所提供气瓶的颜色要求:
序号气瓶名称化学式外表面颜色字样字样颜色色环
1氧O2天蓝氧黑P150不加色环,P200白色环一道,P300白色环二道
2乙炔C2H2白乙炔红正面写“不可近火”
3二氧化碳CO2铝白液化二氧化碳黑P150不加色环,P200黑色环一道
4氩Ar灰氩绿P150不加色环
注:表中P系气瓶设计压力,单位kgf/cm2
三、乙方所提供气瓶在甲方管辖区运输的安全要求
序号名称安全要求
1装车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旋紧瓶帽。备齐防震圈,瓶下方用三角形木块等卡牢,装车不超高,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分类装运氧气、强氧化剂气瓶不得与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混装;所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混装
3轻装轻卸不抛、不滑、不碰、不撞、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4禁止烟火禁止吸烟,不得接触明火
5遮阳防晒夏季要有遮阳和防雨设施,防止日光曝晒,防止雨淋
6灭火防毒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7安全标志车前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标志
四、乙方所提供气瓶的其他相关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是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测,并在使用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贴有充装单位的合格证。
3、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瓶必须配有防震圈、瓶帽、瓶阀等安全装置,并确保其完整、安全、有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安全管理协议 篇17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二、工程项目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持施工地__________市有关机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现场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8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接入服务单位::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19
发包单位:
立协单位:
承包单位:
凡属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电力承发包工程的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发包单位应是设备主人(业主)方,受设备主人(业主)委托代理发包的甲方单位,应对委托方负完全责任。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月日 起开工至 年月日 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电力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三种情况,必须成立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任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了解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的施工日期、停电范围。
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施工,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
6.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7.工程开工前,甲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额度)的施工管理费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国家一级企业除外)。乙方施工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制止。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乙方工作。
8.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乙方按规定使用电气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由甲方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1.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工用具使用特殊说明应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系统动火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在架空线工作时,施工人员只有看到线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负责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监护下方可登杆工作。施工中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线的施工地点工作,应验电、放电、加挂接地线。在复杂地段施工,应增设足够的专职监护人。
18.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
19.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方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0.建筑、新建、扩建项目乙方在签订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零星工程、小项目工程可定期(1-12个月)签订一份总经济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国家电力公司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市、区(县)有关部门各一份备案。
2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 表 (签字) 代 表 (签字)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订
安全管理协议 篇20
甲方:
乙方:
为积极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切实加强冬季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止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冬季特殊路面,应向乙方告知雨雪天气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并有权辞退冬季车辆行驶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服务标准的运输车辆。
3、对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有权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管理规定的乙方车辆驾驶人员有权提出批评、警告,责令其改正。对拒不听从劝阻者,视情节严重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工资或租赁费中予以扣除。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告知乙方检查和落实。
2、对乙方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冬季雨雪冰冻路面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有义务告知乙方。
3、合理指挥调派车辆,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杜绝由此发生的伤亡事故。
4、对乙方在冰冻雨雪天气行车中遇到的困难需要抢险、救援的,有义务立即组织人员和机具进行解救,防止事态扩大,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进入劳动保护条件不完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具备生产作业条件而危及生命安全的作业场所。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本单位组织整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场所避险,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二)乙方的义务
1、必须严格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与调度,并具备从事车辆运输的有效证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等)及车辆证件,严禁酒后驾车及无证上岗。
2、在冬季起动前要特别注意起动前的预热及起动时的操作。设备所使用的油品(柴油、机油、润滑油等),其使用性能必须符合冬季气温的要求。乙方必须对车辆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在冬季行车要严格按照安全行车速度行驶,雨雪天气或路面结冰时,车辆应及时安装轮胎防滑链或换用雪地轮胎。在冰雪道路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施工道路有凹凸不平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转弯要提前换挡减速,尽量不要猛踩刹车,猛松油门,保持行车间距,谨慎驾驶车辆。
4、出车时要带足保暖衣物及食物,以防冬季严寒造成的突发性伤害。
5、装卸管时应事先检查吊具防滑性能,防止滑管、窜管。其它物资装卸时,必须对所运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其捆扎牢固。
6、雨雪天气上下车抄管号时需注意防滑,如果出现碰伤或跌伤等事故, 责任自负。
7、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入车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8、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停车时,必须切断电源、油路,拉好手刹,防止溜车;锁好车门、车窗,注意防盗。对以上原因造成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四、违章及事故处理
1、乙方单位和个人不服从安全协议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2、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甲方,并进行现场处理,由乙方单位和个人负责调查和处理,对事故造成后果,即甲方停工或误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从工资或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单位在施工中因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造成事故及自身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单位在施工区域内造成甲方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
5、对违反《冬季安全施工管理协议》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和处理。
6、无视本协议规定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四条 附则
1、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单位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补充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1
甲方: 公司第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第 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的进行,保证施工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甲乙双方均有对各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的义务。
3、 安排的升降机操作工必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有效证件。
4、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 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为出发点。当甲乙双方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一切问题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京建施字(20__)368号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2、 甲方必须根据设备租赁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提供足够设备安装的作业场地,并保证运输道路的畅通,以确保设备安装工作的安全正常运行。
3、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乙方的安装方案。
4、 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基础,应满足乙方设备安装方案中各项要求和合格基础。
5、 甲方有权对升降机操作工监督检查,如有违章,甲方有处罚的权利。
6、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权下发《事故隐患通知单》的有关条款。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京建施字(20__)368号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
2、 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机,必须经北京市区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设备。
3、 在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后,乙方检查人员必须出具填写好的检查验收资料,交甲方及时存档,并且每月对施工升降机检查的报审表交甲方安全科。
4、 乙方负责对施工升降机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
5、 因机械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3
产权单位:(甲方)
安装单位:(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安装一台塔吊塔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和执行。
1塔机安装安全措施:
1.1起重机的安装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2起重机安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安装作业方法,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安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1.3 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应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4 指挥人员应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安装作业人员,都应听从指挥。
1.5 安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2塔机顶升安全措施:
2.1 顶升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2 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2.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2.4 顶升时,必须调整好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2.5 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机操作安全要求:
3.1 起动前应检查,金属结构和各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后,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是否齐全完好;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是否符合规定;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3.2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3.3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4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3.5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制动。
3.6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7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3.8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3.9 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升到离起重臂下端2~3m处。
3.10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拔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指示灯。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4
为确保大厦的安全,所有外来施工方,请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 施工申请:
1. 施工方如需在大厦内部施工,需向大厦项目工程经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开具施工单后方可安排施工。如需动火,需向物业申请办理动火证。
2. 施工方到场施工前,需向保安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并办理施工证件。没有提前备案的施工,保安将不予放行。
3. 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方单位负责人要与保安部签定《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协议》书,确定施工管理责任。
(二) 施工登记:
1. 施工人员到场后需在前台保安处登记。包括施工公司名称,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施工内容,施工楼层,携带物品,进入及离开时间。
2. 所有施工人员进场时,需将移动通讯设备(手机)交与保安值班人员现场登记封存,施工完毕后交还本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保留手机,以便与我部联系时使用。
3. 保安检查核对施工人员与所备案的施工单和施工人员证件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放行。
4. 施工方结束施工后需在前台接受保安对所携带物品检查,并签退后方可离开。
(三) 施工管理:
1. 施工人员必须走指定通道和使用专用货梯运货,并随时配戴临时施工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卫生间等)。
2. 施工人员进入大厦前需佩戴好施工证件,并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保安必要的安全询问,离开大厦时,将施工证件交与前台保安处并签退后方可离开。
3. 施工人员在重要区域(保密楼层、实验室等)施工必须有大厦工程或保安人员陪同方可进行,并不得触碰与施工无关的设备及物品。
4. 施工人员施工结束,需立即离开,不得借故长时间在大厦内部逗留。
5. 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打闹、大声喧哗、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线,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停止施工,清离出场。
6. 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需到物业保安部开具动火证。
7.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禁止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
以上安全管理规定请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大厦安全。如有违反,将按大厦相关安全规定处 理。如出现偷盗或其他恶性事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提请当地警方依法处理。
甲方:索尼移动通信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管理协议 篇25
甲方:
乙方:
在国家的支持下,我校住宿生现已住进学生宿舍,学生住宿中的安全,是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家长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使全体住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现由学校与住宿生及家长签订协议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任何同学不得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给予停宿处理,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监护人负一切责任。
2.任何住宿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同学,不得留守非住宿生,更不得留宿非本校人员,如有违反,通知家长作停宿处理。如有外人混入宿舍,要立即报告值班老师或学校行政值班领导,由值班老师或学校行 政领导负责处理。
3.宿舍内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私自存放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4.宿舍内禁止使用各种自带电器(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熨斗、电热毯、电蚊香、收录机、热得快、接线板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
5.严禁无故接触防火器材,私自拆卸、安装宿舍内照明设施和其他宿舍设施。
6.严禁坐窗台、跨越窗户、攀爬走廊等危险地段,破坏门锁及宿舍内的一切生活设施,违者将作停宿处理并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7.对不办理请假手续、夜不归宿或夜里遛出宿舍翻越围墙出校园,如有违反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负责,并作停宿处理。(请假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允许,并完善签字手续)。
8.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作停宿处理。
(1)不整理自己的床铺。(2)生活用品排放不整齐。(3)不做值日工作。(4)吃零食、垃圾乱扔。(5)在宿舍乱涂、乱画,将脚印蹬在宿舍墙上。(6)下晚自习后一小时无故不进宿舍、影响他人休息的。
9.严禁在宿舍楼随地大、小便 ,乱倒水,破坏、偷盗其他同学生活用品及搞恶作剧,一经发现将作停宿处理。
10.严禁在校内外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玩水、***、乘车等行为。如因此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
此协议在每学年初签订,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住宿生、学生监护人签字并盖右拇指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6
为落实省指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目标, 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1、 乙方必须由班长亲自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 乙方必须加强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 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书面记录。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 电工必须参加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 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 支线架设时,配电箱下引出线不得混乱,电线不得破皮漏电,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必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防止电线被车撵物压;低压电线架设时,电杆、横担要有绝缘子,电线不准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等。
5、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 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 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字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 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设置。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m。
11、仓库内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
12、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13、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四、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 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
3、 本班组所用设备、材料等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五、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 本责任书实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落实。
2、 乙方应缴纳风险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时的将一票否决,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金并取消其它考核奖励;考评基本合格不奖不罚;考评良好返还风险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甲方将按所交风险金的200%予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电工组
项目部(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7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 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可依据本协议对乙方给予处罚。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 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 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 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及违约处罚
1、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有变更时,必需书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经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未经允许变更人员或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1、2、3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4、 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 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上述第4、5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违反上述第9条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 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12条款,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2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 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违反上述第13条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 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 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乙方违反上述第17条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 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 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违反上述第20条款,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1、 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违反上述第21条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发生一人次,处罚50~2百元,因上述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违反上述第23条款,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3千元,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 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时,必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严谨违章作业。
乙方违反上述第24条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违章行为,每违约一次,处罚2千~1万元,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 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第25、26、27条款,存在采购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区脏乱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时,每发生一次,处罚2千~1万元。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事故处罚
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要求,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杜绝伤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乙方作业场所或生活区发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罚,发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5万元,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万元,受伤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5千~10万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约保证金50~100万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8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纬七路(天生路~芦泾路)工程A标顺利进行,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增强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把纬七路(天生路~芦泾路)工程A标混凝土搅拌运输项目分包给乙方,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保障标段内便道运输道路畅通;
3、甲方为乙方夜间施工提供照明;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司机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并具备多年驾龄,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2、乙方必须选派足够的技术较强的负责人员到施工现场,司机严禁在现场进行混凝土车辆疏导指挥,确保商品混凝土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停留、走动、观望,确保自己人身安全;
4、乙方人员进入纬七路(天生路~芦泾路)工地必须严格遵守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
5、乙方人员经甲方批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人员严禁在现场内吸烟;违者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罚款50元。
7、乙方人员严禁穿拖鞋.背心.裸背等酒后上班。
8、乙方人员严禁私自在场内乱窜;
9、乙方人员严禁在现场内随地大小便;违者按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罚50元。
10、乙方人员要文明礼貌、必须听从我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11、乙方人员对甲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必须经甲方安全员同意方可,否则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
12、混凝土罐车进入现现场时要低速慢行,严禁开斗气车,特别是倒车卸料时,司机必须留意现场的各种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否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全部责任,还将进行处罚。
13、对不服从指挥,肆意恣事人员,骂人、打架斗殴人员除严肃处罚外,将不允许进入我施工现场;因打架造成的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4、严格按照南通市城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严禁在马路旁冲洗车辆;因违章造成道路遗撒负全部责任。
15、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除负全部责任及赔偿外,还要接受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履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29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着对业主负责和本工程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工作,抵制和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方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各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各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4、各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二上午9:00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二下午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各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挂牌上岗。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6、各自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7、各自负责编制自己施工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各自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资料。
9、各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各自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抽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投标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一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监理、业主现场代表安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双方都有权力立即制止。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1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人员进场前10天,应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等)花名册,人员上岗证及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备案。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事先向甲方和监理通报。
14、双方按要求给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合格证和生产厂家资格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15、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监理、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17、乙方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足额投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8、参加监理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
19、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必须使用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20、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甲方提出,由甲方协调,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2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22、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活动内容: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活动情况、介绍当天作业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照明、天气情况、当天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活动记录采用广东省安全资料统一用表。
23、甲、乙双方应建立本施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4、甲、乙双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25、甲、乙双方应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掉所有垃圾或者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26、乙方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现场负责人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禁止将物品或其中一部分送出现场。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自行发生的事故,各自自行调查处理。
2、由于双方交叉作业引起的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其他
1、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各自施工区域;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乙方所有人员退场止。
2、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3、.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4、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备案一份,业主备案一份。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安全管理协议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500kV输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及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汇通大道中压燃气管线起至磁五仓路西侧调压站,沿汇通大道南侧敷设至闻洲瓷厂,全长1.8公里,该管线穿越500kV牡嘉Ⅰ线,距离46#塔D腿2.2米,不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规定:中压A级燃气管道距电塔杆基础接地体最小净距10米的要求。 同时也不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__) 规定:输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加3米,还应满足其他的相关规定。
500kV牡嘉Ⅰ线20__年建成投运。
汇通大道中压燃气管线自20__年建设,20__年建成投运。
二、安全责任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义务。
2、甲方对乙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现场及附近区域内的带电线路、危险点及预防措施,双方签字确认,记录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并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
4、甲方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本行业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文明组织施工,统一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乙方按照《汇通大道改管施工方案》,将杆塔基础为中心半径30米以内的钢制燃气管道全部更换为PE燃气管道(材质为PE100,壁厚为SDR11),同时在管道外围修筑防护墙。
7、乙方应加强该区域燃气管道的运行及维护,防范发生爆炸、爆燃等事故,该区段内若发生燃气泄漏、爆燃等危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便于甲方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乙方若在该区域内进行燃气管道改造或其他施工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同时确保施工机械保持与裸露的高压带电导线不低于8.5米安全距离
9、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500kV牡嘉Ⅰ线46#接地改造方案》,对接地进行施工改造,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10、乙方在电力设施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警告标志,如:下有燃气管道,禁止动火作业等。
11、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正确、完整、有效。
12、经甲、乙双方协商,指定以下人员为现场协调联系人,负责现场施工检查以及以后的维护、改造等协调事宜:
乙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停电等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六、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附则
1、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后都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31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条例),切实加强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和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按照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
二、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项目经理部明确)防火制度,经常对职工开展遵章守纪教育。
三、乙方动用明火应向甲方办理许可证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四、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五、严禁使用电炉和电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六、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应到甲方设立的吸烟区。电饭锅、电炒锅、液化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使用。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七、乙方对甲方设置的灭火机、消防箱、消防水带、消火栓等器材设备,有共同管理之责,未经允许严禁挪用、不得任意玩弄、损害和偷盗。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肇事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清退的处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管理协议 篇3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乙方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装备,制订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乙方进入工作场地后要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
四、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去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若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五、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要采用安全电压,要有漏电保护设置,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进入受限空间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监护人,方可进入作业。
六、生产中的车辆要做到安全驾驶,进入工作现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司机要随时注意周围的地质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由乙方承担。
七、由于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和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调查处理。
甲方责任人签字:
乙方责任人签字:
安全管理协议 篇33
(甲方)单位: ;
(乙方)单位: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规定,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承包范围:造型线3#底坑26个盖板,天井集尘器照明、涂装、平台制作。
2. 工程地点: 小松(山东)铸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3. 承包方式:
二、安全管理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主观部门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观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担当,应当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的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体计划和全局设想;
(2) 工程项目应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经甲方同意。
(3) 工程施工中乙方需使用的设备有 ;
接触到甲方设备有 。
(4) 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
针对不安全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加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施工前,甲方可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强化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成立消防组织, 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训练; 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7. 在施工及操作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并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 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9. 原则上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爬梯、起重机械等设施,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借用后,乙方首先要对所借用的设备进行安全自检,在确认安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一旦乙方在自检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而不可使用时,及时通知甲方,在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由乙方自行带入的设施设备或自行搭建的登高设施安全性由乙方负责,但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单位负责。
11.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操作证;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暑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3.乙方成立的消防组织,消防负责人: 成员: 。
14.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电源、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使用甲方设备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5.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络,采取保护措施。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不符合按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伤、亡事故,有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本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必要时送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