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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借条》(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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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借条正规版合同 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累计借款,该笔借款及利息,甲方自愿用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股权转让所得股份做为抵押,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经协商一致就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数额: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月利息)(大写:);

二、借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借款用途:甲方用于仁怀赵汝良煤矿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资金;

四、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到期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借支的本金,每月底甲方付乙方提供借款的月利息(大写;);

五、甲方以转让所有贵州省仁怀市赵汝良煤矿公司的股权及所有生产原材料及设备和产品,向乙方提供质押,以保证甲方准时、足额返还利息及本金;

六、抵押权的实现: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返还借款给乙方,或甲方被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或因违法被企业部门撤销,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乙方与甲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乙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该浮动抵押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该浮动抵押财产折价拍卖变卖后,其借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返还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借款为止;

七、本协议达成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根据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为依据,韦永军保证股份转让协议书真实性原件或复印件盖鲜章。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八、甲方提供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和仁怀赵汝良煤矿所有合法手续及许家文和韦永军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原件(复印件盖鲜章);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功时乙方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借条格式 2

借条

今借到__人民币__元整(年利息__%),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正规的借条》之民间 3

本人:_________因__________欠缺资金周转,自愿向_________借取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圆整(¥: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人已经收妥全部借款,特立此据为凭。(在借款期限内,如本人不能归还全部借款时,自愿将名下资产及现有资产一次抵偿全部借款给出借人)。本人签名作实:__________。

借款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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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正规格式 4

兹________ 于20xx年xx月xx日而向________ 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还款日期:上述款项本人承诺最迟于20xx年xx月xx日前无条件偿还给____________,并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为:___%(月利率),即期间每个月___日还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借款人签名并印鉴: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正反两面复印)

借条的正规格式范本推荐 5

因个人财务能力有限,购房需要资金,特向 先生/女士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还款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一。总计借款时间 个月。

借款利息为:5.6%(年利率,此处是银行贷款利率)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借条下面空白处

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日期: 年 月 日星期日

规范的借条 6

今借到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金_________元,年利率_____%,约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正规的借条》之个人 7

因在电脑城购买一台电脑资金不足,向张三借到人民币现金贰仟(¥________)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按

照工商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计息,并约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本息一并归还完毕,空口无凭,特立此据。

此据

借款人:(盖章)

担保人:(盖章)

借款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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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格式2024 8

今有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则是最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个人借条有法律效力 9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事,急需用钱,向_______________借到现金______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_____,约定_______________归还,利息_______________,如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欠款人签名(或加盖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收条即当事人(收到人)向给予人(予以人)出具的收到或验收凭据,只要写明收到款项数额或物项的名称及数量(最好明确注意物的属性)。收条除明确了属于借款(或借物时)时,不能证明属于借贷关系或收到人就是债务人。

借条的正规版本 10

今(出借人)借给陈俊豪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为了保障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借条使用者在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借条内容时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2、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3、出借方应注意诉讼时效起算的问题,由于借条约定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起算;

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公民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6、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正规的借条》之民间 11

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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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的借条》之公司 12

身份证号码:____

乙方(出借公司):____

乙方因,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出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_____万元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后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_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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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正规版本 13

借条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出借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为 (借款原因),今通过 方式(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向 借到人民币 元(大写: ),月利率 ,还款日期: 。(或约定分期还款方式)。逾期未还,按照利率 ,计算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担保人在 范围内承担 担保责任。

身份证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签字摁手印)

担保人:(签字摁手印)

日期:

正规版本的借条 14

甲方与xxxx年xx月xx日借乙方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归还,利息xxx,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xxxxx。

甲方签字:xxx

担保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正规借条 15

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范围界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范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这代表了目前的主流司法观点,可以说是目前界定民间借贷的范围最为权威的观点。

此外,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提到,对“民间借贷”这一概念的范围,司法部门与行政监管部门的理解并不一致。按照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此类案件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而金融监管部门所掌握的标准是,凡商业银行金融借贷以外的借款合同纠纷均属于民间借贷。其中,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生活消费性借贷,也包括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就企业间的借贷而言,既包括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小贷公司、典当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与企业间的借贷,也包括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奚晓明院长的讲话精神与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是契合的。

综上,民间借贷应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二、民间借贷中借款事实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具有当事人较少、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一般不涉及第三人等特点,其主要证据就是借据。《民法典》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得出,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给付借款时生效。

因此,出借人应对其已经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以及款项的交付等能够证明借贷合理发生的事实。借款人则应承担其已经还款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是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借条、收据等书面文件外,还应当对款项的出借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过程和事由进行说明。

借款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字盖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

三、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与非法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司法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一)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的。

(二)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投资融资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下列民间借贷行为则应得到保护:

(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募集资金的。

(二)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向特定的自然人进行的临时性小额借款。

(三)企业非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临时向自然人提供的小额借款。

四、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有效。如下系民间借贷作无效认定的主要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贷行为无效

《商业银行法》第11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该条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出借方或者借款方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违反了前述规定而无效。担保公司超出核准经营的范围,违规发放借款,亦因违反《商业银行法》第11条的规定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下列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典当企业不得从事发放信用贷款的业务,因此,如果典当企业与债务人签订典当合同,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质押的,违反前述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贷行为无效。如因偿还赌债、吸毒犯贩毒等非法行为签订的借贷等,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借贷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条第7款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典第134条第3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

关于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判令返还本金,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观点二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对一般的无效借贷,应当只是在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判令借款方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同时对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过错决定责任承担,或者直接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支付因占用资金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赔偿。对于约定的利息无论取得与否均不予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再进行罚款。但对于借款合同无效,同时有损于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借款方将借款用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目的,并且出借方向借款人出借款项主观上存在过失),人民法院对贷款方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与国家法定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间的利差部分仍然予以追缴。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借款利息的罚款。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

根据的司法观点,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对偶尔的、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借贷,在不违背法定利率范围的情况下亦可以确认其效力。

六、民间借贷的时效何时起算

民间借贷的时效起算点有两种,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约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种是在借贷合同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认定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由此可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 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存在争议。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民二他字第29号《关于原告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胜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中,作出了肯定其效力的认定。该答复载明:请示案件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合同》的效力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取决于受托人是否具有进行委托贷款的资质。根据《民法典》第7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条、第3条、第18条、第28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财务公司的代表处不得经营业务,只限于从事业务推介、客户服务、债权催收以及信息的收集、反馈等相关工作。请示案件中,在签订合同之时,受托人为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宁夏业务代表处,用资人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并非宁夏电力系统内成员单位。但上述办法的规定系管理性规定,且尽管业务代理处不具有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资质,但其民事责任应由其上一级机构承担,在其上一级机构西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业务资质、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签订合同的情形下,不应否定合同的效力。

八、借款方已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在借款方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等罪的情况下,其与自然人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倾向于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认为借款人已构成犯罪,合同则当然无效。但是,最高法的倾向性司法观点认为,在此类借贷合同纠纷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仅为借款人一方,认定合同无效并不有利于相应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的实现,并且认定合同无效反而有利于犯罪的借款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九、借款利息如何认定

最高法《借贷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据此,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借贷本金所有的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超出部分的金额不予保护。具体而言:

1、借期利息。我国《民法典》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时,出借方不得主张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利息的,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肌醇利率计算利息。已偿还部分超过4倍利率的,根据债务人的主张,冲抵本金。还款时约定不明的,优先冲抵利息。如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出示的借据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滚动结算后重新出具,计算复利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4倍利率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冲抵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债务人应当返还债权人借款本金,无过错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赔偿资金占用期间损失的,应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逾期利息。预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超过4倍基准利率的不予保护。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下列不同情况处理:如果仅约定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约定利率或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罚息利率的规定,以约定利率上浮30%-50%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4倍利率;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债权人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借款逾期之日起或者自主张权利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4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4倍利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