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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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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精选3篇)

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 篇1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

第三条合伙期限。年月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3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该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该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够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该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名:

合伙人(乙方)姓名:

合伙人(丙方)姓名:

签署时间:年月日

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木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通过充分商议,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生产经营木材的数量材种和地点

甲方供给乙方生产经营木材数量约928m3,材种为杉原木;木材所在地点为纳相分场15林班9 12 17小班(以采伐设计勾图范围为准)。

二经营方式价格和付款办法

(一)经营方式:采纳由甲方供给符合砍伐的活立木,并配给相应的木材经营指标(900―930m3),由乙方按规定自行负责生产(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等)和销售(即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全过程及一切生产销售费用的经营办法;两金一费乙方交给甲方,由甲方代缴。

(二)价格:根据采伐设计量约928m3,不检量,在林地以活立木作死包价叁拾万元。(¥300000元)(不包含两金一费)

(三)付款办法:一次性付清木材款。即在双方签订经营合同五日内,乙方付清木材款30万元及(两金一费)给甲方。

三生产经营期限

木材生产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超期经营的,甲方不再供给木材经营指标。

四甲方责任

(一)按时完成采伐林木的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证指定采伐范围伐区检查工作,如不完成该项工作造成乙方无法生产和不完成经营任务的,由甲方负责。

(二)监督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施工及销售指标的正确使用。

五乙方责任

(一)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木材生产和销售任务。

(二)负责木材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即伐木去皮拉山制材集材保管运输交费上税主办外销手续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的.规定和按林业采伐的标准进行生产,采伐木材禁止用斧头,只能用手锯和油锯,制材只能用手锯。伐根高度为上坡面与地面齐平,违反本规定,造成伐区验收不合格的,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四)要严格地进行木材制材和集材,制材要科学合理,集材拉山时要彻底干净,不得遗弃。

(五)自行管好木材,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有专人在伐区守护木材。并坚持勤产快销原则,不能只产不销,积压木材。

(六)生产经营期间,乙方要注重搞好防火安全,抓好生产安全,严格守法经营,按政策交纳各种税费。如违反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政治经济法律及人生安全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负责处理好与当地农户的关系,自行解决好木材运输过道等事宜,若发生木材被盗群众阻挠生产哄抢木材等案件,均由乙方自行报案处理,所涉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本方责任完成工作,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和按时完成经营的,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二)乙方违反林业采伐规定进行生产或者不按甲方指定范围采伐,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三)经营期间,乙方如偷税漏税违法经营影响甲方声誉或伤害甲方利益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资格,并以违约论处。

(四)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处违约金壹拾万元(人民币)。

七本生产经营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让,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解决或补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 篇3

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协议书

甲方(招标人):

乙方(中标人):

丙方(增加配送单位):

丁方(中介机构):

乙方在河南康茂*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编号为HNKM   -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以下产品中标:

品目号药品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中标价

三方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增加丙方为以上中标药品在甲方单位的配送资格;

2、丙方享有该药品配送方面的权力与义务;

3、由于乙方是中标主体,并于投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性承诺文件,鉴于此乙方仍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承担中标人所应有的一切责任(包括负责中标药品的质量、结算代理费等);

4、甲方同意以上中标药品配送权的增加;

5、丁方仅负审核丙方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的义务;

6、该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盖章):

丙方(公章):  丁方(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格不够用可加附表,并在附表上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