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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买卖定金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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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买卖定金合同(精选3篇)

房屋居间买卖定金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房屋居间买卖定金合同 篇2

售______方:______(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买______方:______(简称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居间方:______(简称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甲、乙、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区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______所有权人:______面积:______楼层:产权证号:______土地证号:______丘号: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三条:佣金支付

甲方按照总房价款的______%支付,即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乙方按照总房价款的______%支付,即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守约方已缴纳的佣金将予以退还。

甲乙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对上述佣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房款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向甲方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

2、乙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

3、乙方向银行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小写)

4、乙方于过户当日支付尾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

待该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物业实验单签字七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余款。

第五条:相关事宜

1、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乙方需承担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并促成交易成功,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甲方承诺于______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4、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如有共有权人,甲方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

5、特别约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因现在国家政策经常变化,并且为了确保甲方顺利出售房屋,乙方若因国家贷款政策原因无法顺利按揭贷款,乙方会最短时间内向甲方做出通知,因此不能算作乙方违约,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均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货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第1、2、3、款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20%数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总房款的2%违约金。

5、如因一方违约引起诉讼,守约方为诉讼支出的相关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他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三页,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

代理人:______代理人:______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签约日期:______

房屋居间买卖定金合同 篇3

给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收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两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丙方向委托双方提供了相关签约信息、履行了相关媒介服务、报告了签约机会,并经丙方撮合同意,甲乙双方在丙方居间监督下,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等原则,达成如下定金协议:

一、该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 或该房屋所有权号为; 、土地使用权号为: 。经丙方最终撮合,甲乙双方商定确认的成交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在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前,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元(大写 元整)。

二、促成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

三、该物业的设施及附属物:(见附件)。

四、甲方承诺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任何权属纠纷,且至今未获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拆迁通知。

五、甲乙双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之前正式向乙方移交该物业。

六、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方同意把该物业“两证”(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丙方托管,直至签定该物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后,由丙方转交乙方用于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等手续(若需两方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或产权转移代办服务的,需与丙方另行签定相关委托代办服务协议)。

七、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之前,甲方同意将乙方所交定金交由丙方托管。在未解除本定金合同之前,甲方承诺不再另行私自收取乙方定金。在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订后,同意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甲方或抵作该物业的成交价格。

八、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甲乙双方均应按此前约定及谈定的比例、金额及方式承担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若此前未约定或约定后未谈定的,在签定本定金合同后,丙方的居间服务佣金由甲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乙方承担(¥) 元(大写 元整)。

九、违约责任:

1、按《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付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本定金合同经签字确认后,若最终签定的居间成交书面合同即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有关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可自行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若选择定金或违约金条款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方或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本定金合同经签定确认后,或在此后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签定确认后,若自愿解除或擅自毁约相关成交协议,均不影响丙方合理的居间服务佣金等报酬的收取。

十、其他相关约定事项: 。

十一、甲乙双方慎重声明,在签订本定金合同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具体内容及违约后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失信责任。

十二、因本委托确认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定金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在丙方监督下通过相关书面约定另行加以明确。本委托确认书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